两性平等,离不开每一次主张权益的努力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4-03-08作者:梅潇予

每年的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也是我们常说的“妇女节”“三八妇女节”。这个节日起源于20世纪初北美和欧洲的工人运动,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庆祝这个节日。无论妇女的国籍、民族、语言、文化、经济状况和政治立场如何,她们取得的成就都会在这一天得到肯定。

在我国,对妇女权益保护早已有之。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中就提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1924年3月8日就在广州举行了第一个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此后,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纪念活动都没有停止,而因此聚集团结起来的妇女界同胞也逐渐展现了革命性和斗争性。

新中国成立后,更是将妇女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立法手段进行保护。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950年颁布施行的《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基本法律,其颁布时间比《宪法》还要早4年。这部《婚姻法》只有8章27条,却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并沿用至今。1954年《宪法》规定,妇女应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为妇女进一步社会化奠定了法律基础。平等的生存权利、政治权利让妇女逐步成长,“半边天”并非说说而已。2024年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6.54%和22.4%。越来越多女性在与国家发展中同向同行。

目前,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法治体系,以《宪法》为纲,《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母婴保健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对不同领域妇女权益的保护。

在妇女运动百余年的风云中,中国始终将保障妇女权益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在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受教育权利以及参政议政权等方面取得极大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整体谋划与实践,也离不开每一个敢于主张权益、奋发向上的妇女同胞的努力。

多年来,保障妇女权益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在联合国网页上仍以“我们这个时代的未竟事业”这一措辞展开“性别平等”这个全球议题。联合国妇女署提出,要充分实现男女平权和机会平等,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今年的国际妇女节,联合国妇女署以“投资于妇女,加速进步”为主题,呼吁各方为推动性别平等增加投资,释放妇女经济潜能,建设一个更加平等和可持续的未来。妇女权益保护的路还需要继续探索,妇女自身价值仍需要挖掘释放。在不断完善的权益保障中,妇女同胞可以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联合国议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责任编辑:任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