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平:法盲手段罚不出美丽乡村

中青在线  |  2023-11-20作者:特约评论员孟嘉多 杨梦琪

近日,一份盖着村委会章的《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门前堆放杂物罚款3元;衣服不整齐罚款5元;被子没叠罚款10元;蹲着吃饭罚款20元……以“为践行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的名义实行罚款,四川凉山州普格县普基镇新农村村委会这种毫无边界感,将手伸入群众家中进行罚款的行为,被网友指责是明目张胆地“入室抢劫”,让网民直呼“想钱想疯了?罚款都罚到人家被窝里了!”

本来,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初衷非常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村委会以正确的方式方法提倡和引导移风易俗,一定会得到村民的支持和配合。然而,村委会脑洞大开地玩出新花样,打着“践行”的旗号,放纵权力任性,以违法罚款的手段公然侵犯民众的隐私权,非但起不到好作用,还给基层群众留下基层政府公然违法、德不配位、不具备基层治理能力的恶劣形象,被认为是利用好政策肆意敛财,让村民对美丽乡村行动产生误解和怀疑,让政策难以推进。

不可否认,当地确实存在不文明现象。普格县虽然于2020年11月已经退出了贫困县,但各家各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各有不同,有的村民依旧保留着不用餐桌、席地就餐的风俗习惯;有些地方比较落后,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但问题越严重,越考验基层的智慧,这正需要当地因地制宜,多动脑筋,用科学合理的手段解决问题。自设罚款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本身就与“美丽”的初衷背道而驰,更不会收获“美丽的效果”。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收取的费用会由乡镇统一统筹,用于农村环境改善建设,但这种解释却难以获得群众信任。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罚款的主体有严格的限定,只能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或个人来行使,其他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无权行使罚款权。另外,我国法律对罚款还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国家坚决反对滥用罚款权和乱罚款的行为。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本身并无处罚权,更不能对村民罚款。因此,这份加盖“普格县普基镇新农村”公章的《罚款标准》不具备法律效率,反而成了村委会违法的证据。而通过普格县政府办这位工作人员对罚款的使用解释也可以看出,县政府对此事持默许态度,暴露出普格县政府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如果一些基层单位在落实国家政策时,连采取的手段都是非法的,又怎谈建设好美丽乡村?好政策更要执行好,既不能误读,也不能在执行过程中违法乱作为。这种权力任性、违法罚款,肆意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非但不会推动美丽乡村行动顺利进行,反而获得差评,造成矛盾,激发抵触情绪,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更会把好经念歪,影响国家治理的大局。

责任编辑:王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