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超市生鲜区看着新鲜的肉食、蔬菜,买回家里却并没有那么新鲜,有了“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事实上,肉还是那块肉,出现区别的关键就在于“生鲜灯”的使用。超市中五颜六色的灯光就像是食品的“美颜神器”,在美化产品的同时给消费者以误导。对此,不少消费者表示:应当停止使用“生鲜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面简称为《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明确规定了不得使用美化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的感官性照明设施来误导群众对商品的真实认知。
禁止使用“生鲜灯”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在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生鲜灯”在农产品领域的使用对于商家来说是普遍的现象,通过这种行为可以让销售的肉类、蔬菜等生鲜产品变得更好看,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但当产品失去“生鲜灯”带来的滤镜的加持,变得色泽黯淡,消费者会感觉受到了欺骗,从而留下糟糕的购物体验。与此同时,“生鲜灯”的使用对象基本都是生鲜类食品,这类食品具有保质期短、容易变质的特点。而商家使用“生鲜灯”给生鲜类产品“开滤镜”,是在掩盖食品本身的色泽,这就让消费者很难辨别产品是否新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食品安全风险。禁止使用“生鲜灯”是从源头上阻断生鲜食品带来的安全问题,迫使销售主体诚信经营,不搞小动作,让生鲜产品以真实的面貌呈现在大众面前。
《办法》对于“生鲜灯”的明令禁止是从法律角度对食品安全进行规范,有利于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前,监管部门认为使用“生鲜灯”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判断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关键还是在于商家的定价是否合理、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办法》对于“生鲜灯”做出明确回应,是维护生鲜产品市场秩序、回应社会合理关切的切实之举。事实上,无论农产品质量如何,使用“生鲜灯”美化产品真实情况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侵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必须采取行动,促进建立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和可信的食品市场环境;商家也应当停止使用“生鲜灯”,不依赖“滤镜”加持,坚持提供真正新鲜的产品给大众。
食品安全是关乎于民生的安全。只有督促商家摒弃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小花招”,还原食品本来面目,才能营造维护安全、放心、真实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