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8种轻微交通违法被列入“可容错违法”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3-06-10作者:李剑平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剑平 通讯员 陈谊)6月9日,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举行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管理“三大升级”措施发布会暨“助企便民护发展”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把机动车在除人行道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等28种轻微交通违法,列入“可容错违法”。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周剑斌介绍,该市原来容错的违法行为只有5种,现在容错的违法行为达到28种;容错的车辆为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原来只针对嘉兴的“浙F”车辆,现在扩大到嘉兴市域发生的所有车辆;原来只在市本级容错,现在容错扩大到全市范围。

嘉兴市对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3个月或6个月内未发生违法且状态正常的,发生在人行道以外的道路上违停、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在人行横道或网状线区域内排队等候、信号灯路口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5类违法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车主,予以短信警告教育、不予罚款。

自2021年6月至今年4月,嘉兴市本级共对14.1万余起轻微违法行为予以“优驾容错”,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优驾容错”管理措施不是鼓励驾驶人违法,而是在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对特定情形进行“放宽”处理,更多的是激励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驾驶习惯越优秀的驾驶人,“容错”的情形越多、力度越大,能激励引导驾驶人遵守法规,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新闻通报会现场。嘉兴市公安局 供图

 



责任编辑:何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