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怀孕被辞:莫让生育成为职场女性的一道坎

澎湃新闻  |  2023-03-22作者:马青


36岁的丁女士怀孕后,陆续出现过先兆流产、妊娠高血压等情况,被医生判定为高危妊娠监督对象,建议休息28天。她向公司请假保胎,被驳回,还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涉事公司斗鱼回应称,解除劳动关系并非恶意针对怀孕女性,而是因为丁女士旷工违纪。丁女士已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从法律上说,丁女士赢得劳动仲裁的可能性比较大。《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辞退,也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为名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丁女士请的产假和年假都获得了批准,而28天的长病假却被公司驳回,并被冠上旷工之名,成为公司将其辞退的理由。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患病时享有至少三个月的医疗期,丁女士请的病假并没有超过这一期限,她的病假也有医生开的病假条为证,具有正当性,公司不能视为劳动者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不得随意辞退孕期女职工”早就有法律规定,但网友还是为此吵开了。支持丁女士的人,指责企业违法,如果公司对孕妇如此不友好,如何让年轻人想生、敢生?也有人为企业叫屈,如果孕产妇都这样请假,企业吃不消,以后只会让女性求职门槛越来越高。

从生育成本的分摊机制说,女性一直是最大的承受者。华中科技大学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这种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造成持续性的负面影响,被称作“生育惩罚”。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主要由女性承担的生育成本,正在通过各种保障,由社会保险和雇佣单位分走一部分。正因如此,不少人已经意识到,法律保障与女职工的职场权益之间,并不必然是正比关系,有时甚至适得其反,法律的保障反而转化成女性的求职门槛或职场发展的天花板。

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下,女职工不得不与单位斗心眼。这也是为什么每次出现女职工隐孕或孕产妇劳动维权打官司,总有其他女性担心:自己的求职之路或职场生涯,会不会因此变得更坎坷?

从这个角度说,丁女士的遭遇并非特例,对此的探讨也不能止步于个案维权。如果说以前人们关注的重点是女性生育成本谁来分摊,那么现在的侧重点则应该是怎么分摊才更公平。比如,企业可不可以因为雇佣孕期女职工而获得税收减免?可不可以通过增加男性职工的产假、育儿假,以弱化人力成本中的性别因素等。

鼓励生育,营造生育友好环境,既要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做后盾,也需要更精细、更公平的制度设计为支撑。不能让平衡生育与工作的难题,成为家庭内部、女职工之间以及女职工与单位之间不可开解的矛盾。

责任编辑: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