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等内容。
医保基金是人民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关系到每个参保者的切身利益。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建立了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机制、多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面向全民的举报奖励机制、公开曝光机制等五大机制。其中,面向全民的举报奖励机制,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早在2018年,《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就正式建立起了对举报欺诈骗保行为进行奖励的制度。此番公布的新办法,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之外,将所有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全部纳入了举报奖励范围,而且将奖励金额上限翻了1倍,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数据显示,从2018年到2021年,全国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40万家次,处理115万家次,共追回医保基金583亿元。通过群众举报,各地已查实并追回资金约1.13亿元,兑现举报奖励约200万元。应该说,举报奖励制度所能发挥的监督力量,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去年,山东某地虚报诊疗记录、虚构假病情,致使全村家家都有“脑中风”病人一事,曾让舆论一片哗然。不难看出,欺诈骗保之类现象涉及面更广、链条较长,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仅靠医保部门肯定不够,必须发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都参与其中,深度打击“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的违法违规行为。纸包不住火,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假”,不可能真正做到“天衣无缝”。关键是,要鼓励更多知情者,都能勇敢地站出来做“吹哨人”。
鼓励普通民众举报之外,能够举报重大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的,应该是掌握相关内情的专业人士或内部人士。但在现实中,“内部人不奖励”的规则以及“完美举报人”的要求,恐怕不利于鼓励真正掌握内情的内部人士勇敢地站出来。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不妨一码归一码,让违法的归违法,让举报的归举报。
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需要真正重视群众举报,在提高举报奖励的标准之外,更要强化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试想,凡是有效举报都能够得到及时回复,该拿的举报奖励都能完全兑现,举报人不用担心因信息泄露遭受打击报复,何愁不能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每一位参保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首先是看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参与任何骗保行为;与此同时,更要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打造全民参与的医保基金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