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梁峰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江某长期怠于履行母亲监护职责的行为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其对婚生孩子郭小某的监护权,并指定郭小某的爷爷郭某仁为新的监护人。判决生效后,柳州市柳北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主动介入,对郭小某所在家庭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委派司法社工介入,将郭小某纳入长期跟踪帮扶对象。
2006年,郭大某与江某登记结婚。2007年,郭大某与江某的婚生孩子出生,取名郭小某。2012年,郭大某与江某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调解下二人离婚,二人协议婚生孩子郭小某由郭大某携带抚养。
2021年,郭大某因病离世,之后郭小某一直跟随爷爷郭某仁共同生活。现今郭小某要办理迁户口读书等相关事宜,均需监护人签字,但郭某仁一直联系不上郭小某的母亲江某。郭某仁无奈之下,于2022年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江某的监护权,指定郭某仁作为郭小某的监护人。
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作为郭小某的母亲,自2012年离婚后便杳无音讯。期间,江某从未向郭小某支付过抚养费,亦未进行过探望。且在郭小某的父亲郭大某去世后,江某亦未对郭小某有过关心和照顾,未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导致郭小某一直无法办理身份证明,处于“疑似孤儿”的状态。
被申请人江某作为郭小某的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郭小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江某作为郭小某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郭某仁为郭小某的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设立在柳北法院家少庭的柳州市柳北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主动履职,向郭小某所在家庭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为郭某仁的隔代养育提出教育指导,并委派市青少年服务中心司法社工介入开展长期的跟踪帮扶工作。
7月18日,郭某仁前往法院领取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向承办法官反馈了郭小某生活近况。他表示,十分感谢法院对郭小某提供的判后帮扶服务,司法社工介入后开展的一系列心理疏导,已让郭小某渐渐走出心理阴霾,学习生活逐渐恢复正常。承办法官也再次向郭某仁告知了家庭教育帮助、司法救助等措施,表示今后郭小某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的话,法院都会及时提供司法帮助,希望郭小某能茁壮成长,越来越好。
柳北法院家少法官表示,“疑似孤儿”的现象多发在涉毒家庭或离异家庭之中,他们因长期缺少父母关爱和监护,心智发展、受教育权益等受到严重影响,是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值得特别关注,需要及时给予司法关护的特殊群体。今年《家庭教育法促进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对这类特殊群体的司法关护,有了新的使命和任务。本案中,郭小某原生家庭的境况令人唏嘘,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司法社工给予的司法关护对于弥补郭小某的心灵创伤毕竟还是有限的,法院将加大与街道社区、关工委、社区爱心组织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沟通,将更多的关护力量凝聚起来,帮助“疑似孤儿”群体健康成长,延续司法关爱“家”的温度。(柳北区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