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平: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2-06-06作者:乔建平

6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文章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策,大力抓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今后,要继续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以绿色发展论英雄”,让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真正发挥作用。

领导干部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一方面,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汇聚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执法,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

领导干部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用好考核评价这根“指挥棒”。一方面,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领导干部生态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逐步提高综合考核中的生态比重,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干部予以重用或提拔;另一方面,要严格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辖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变化情况进行审计,综合评价干部任期内的自然资源保护情况。

生态环境关系国计民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追责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严格实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单位和个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列入“黑名单”,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执行的刚性,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袁瑞,王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