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张文凌)日前,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四部门印发通知,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特殊资助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要求各地各校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保持现有学生资助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为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通知要求,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分类、识别和认定,稳定脱贫户全日制在校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下简称“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子女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入大学或中专院校就读的脱贫家庭“两后生”,继续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根据所在学段,给予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本专科教育等学段的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脱贫攻坚期间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特殊资助政策继续执行,过渡期结束后退出。
责任编辑:梁国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