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行业“过冬”,裁员不能简单粗暴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2-03-18作者:白毅鹏

“裁员能理解,不走法定程序无法接受。”日前,在辽宁沈阳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工作3年的数学老师秦勇接到裁员通知。此后,他认为公司给予的补偿不合理,决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人日报》报道,当前,受到相关政策影响,不少学科教育培训企业或注销,或暂停教育业务。有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2021年教培相关企业注销或吊销的数量约32.85万家。一些培训机构在裁减员工时,出现了不少劳动争议纠纷。 

经济性裁员,是企业遇到经济难关时,断臂自救的一种办法。辞退员工,企业可以收缩现有业务规模,压低人力成本,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此种情形下的裁员,也在法律所允准的范围内。不过,为防止企业巧用经营困难的借口变相裁员,侵害劳动者正当权益,法律对经济性裁员作出明确约束:在相关流程上,企业裁员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实施裁员计划的原因,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确定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裁员顺序和不得裁减人员也有相应限制。

上述限制是对企业员工的一重保护,避免劳动者被粗暴、不合理地“扫地出门”。通过这样的程序性保护,被裁减员工不至于猝不及防地失去工作。经过充分的沟通协商,员工的利益诉求也能充分表达。提前收到通知的员工,在心理上可以有所准备,有时间逐渐接受被裁减的事实,积极寻找下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开启人生的新阶段。企业经历快速变化的过程中,员工并非不知企业经营的难处。但公司突然以“注销”为由,口头通知员工“不用来上班了”,也实在没有尊重员工的权利,考虑他们的感受。 

当下,教培行业正在积极适应政策调整,转战到其他赛道。企业在业务裁撤、合并或重新组建业务线的过程中,如实向员工袒露经营状况,以合法手段、规范程序裁减员工,才能获得员工的理解。一些企业“暴力裁员”的行为,看似省却了一时的沟通成本,减少了应当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却给后期发展埋下了隐患。劳动争议纠纷事件的增多,还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声誉。正如经办此类案件的法官所说,教培机构常因规章制度内容或程序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诉讼成本抬高。最终,企业只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相关争议纠纷事件,折射出部分教培机构用工制度的不健全。以业务发展为主导,不代表企业的建章立制工作就可以草率疏忽。对相关企业来说,类似事件不啻为一种提醒:以法律为准绳,制定合情合理的管理制度,畅通企业和员工的沟通、反馈渠道,尊重员工的正当诉求,才能消除企业的经营风险,赢得员工的理解支持,而不是在转型或人员调整的过程中,动辄和昔日员工对簿公堂。

责任编辑:任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