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高远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烨捷)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在线审理了一起假冒“美心”等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人庄某耿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庄某耿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万元。

2021年4月,公安机关在某小区门口抓获一男一女庄某耿和刘某娜。两人在2020年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林某龙租借场地,招募李某梅等人采购馅料,生产、包装、运输假冒“美心”“半岛”等品牌月饼和蛋卷,并通过庄某海个人账户收支款项,短短一个月内,销售上述商品共计54万余盒2700余万元,待销售4.5万余盒200余万元。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受理该案后查明,早在2016年3月,庄某耿就因制售仿冒“美心”品牌月饼等,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
上海三中院认为,庄某耿、刘某娜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共同犯罪中,庄某耿系主犯,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刘某娜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庄某耿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万元,刘某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宣判后,庄某耿不服,提起上诉。上海高院认为,“美心”“半岛”等品牌商品在国内均具有较高知名度,庄某耿及其犯罪团伙虽然作案时间不长,但销售规模大、涉案金额高,不仅给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重要的是,涉案侵权商品为月饼,是我国传统中秋佳节期间具有较高消费需求的食品,庄某耿等人的行为危及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惩。故法院作出前述终审判决。在此期间,法院已对林某龙、李某梅、庄某海等人依法判刑。
据介绍,近年来,上海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21年,上海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00件、审结989件、判处刑罚1422人,分别上升55.44%、106.04%、101.42%。其中,受理涉及商标标识类犯罪案件860件,审结939件,判处犯罪分子1295人,分别占比95.56%、94.94%、91.07%。
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表示,上海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从严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让恶意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特别是对既涉及食品药品又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