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2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烨捷)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新《条例》中特别指出了“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且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牵头做好这项工作。
《条例》共9章87条,涵盖了家庭保护、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自我保护”被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

“来自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方面的保护,只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外部条件,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上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陶继民告诉记者,为了突出“自我保护”,《条例》将“自我保护”与“家庭保护”相结合设置成章,在其他各章节也分别提出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相关要求。
上海市未保委副主任、市未保办主任、市民政局局长蒋蕊说:“我们绝不是把孩子当做温室里的花朵、弱不禁风那样对待,而是希望孩子们自己也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强调,未成年人不仅是被保护的对象,同时他们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些现行法律规定中的“空白点”,也被列入了上海新《条例》中。“我们希望在这部条例里能够有所破题,能够写明的就写明,实在写不明的,至少留一个口子,为下一步制度的修改制订留下空间。”蒋蕊介绍,新《条例》中特别指出了“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且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牵头做好这项工作。
“实践中,有些孩子已经觉得他在受到侵害,或者感觉到自己处于一种监护不当的状态。但他的家庭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很好地履行监护责任。”蒋蕊说,以往只有在确定孩子已经遭到虐待或其他极端对待的情况下,“国家监护”才会介入。但至于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家庭监护能力到底缺失到什么程度政府才能介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估标准。
“这给基层实践带来诸多困难。因此,我们要在《条例》中明确要做评估,这将为我们未来的实际工作开展提供极大便利。”蒋蕊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根据上海市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公告,上海今年将新增200家街镇未保工作站,今年上海的未保工作站将实现街镇全覆盖。在这些工作站里,将配置街镇儿童督导员、居村儿童主任和专业社工队伍,未成年人可以直接在“家门口”反映诉求、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