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由沈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辽宁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021年3月,沈阳市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宁某等六人以免费领取游戏装备引诱玩家,套取微信帐号、登录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及支付密码后出售,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经立案调查,履行公告程序,沈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宁某等六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宁某等六名被告在各自获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0目前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主要由检察机关提起
据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各地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明显增多。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分析认为,网络时代,个人信息面临着长时间、大规模、系统性的严重侵害,而普通个人面临着强大的、组织化的、资源丰沛、能力强大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维权工作面临着时变性、易逝性、复杂性、成本高企性、严格专业性的困扰与窘境。为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公益诉讼专条,构建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三类公益诉讼主体,来层层设防,切实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目前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主要由检察机关提起,且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前,2021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公益诉讼条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检察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条款落地落实。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辉认为,在个人信息纠纷中,相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单个信息权利主体往往处于弱势。为解决个体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更好形成治理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保障民生的理念,使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治理的体系更加严密、完善。

两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就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当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就对犯罪嫌疑人房产中介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奉贤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刘某以楼单信息中的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作为资料库,做了一个只要充值会员便可查询信息的网站,还通过朋友圈大量出售信息,共获利2.4万余元。
2021年11月12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及赃款;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赔偿损失人民币两万四千元,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删除其个人电脑储存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侵权所用微信号。
2021年12月23日,由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提起的该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经查,2021年3月以来,罗某某组建微信群,向部分通信网点人员购买非法获取的手机号验证码,并转卖给下游黑灰产人员用于注册网络虚拟账号,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罗某某累计非法获取、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达2万余条。2021年11月8日,蕲春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为责令被告除承担损害赔偿费外,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
蕲春县法院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共同违法所得26万元。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1.57万元;永久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
胡钢认为,公益诉讼与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的精准实施与有效衔接,可以突破网络违法侵权属地管辖困境,可以凝聚监管合力、实施强力“咬合”,遏制侵权违法、达成社会共治,从而更好地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行业从“隐私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强韧发展。

建议参照环保法规定扩大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面向未来,又该如何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作用?
周辉表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都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为更好发挥好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作用,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该法规定的“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中“众多”的具体标准,避免公益诉讼资源浪费。其次,要提高这些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能够发挥作用,切实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再者,也要做好功能划分和管辖划定,避免出现抢跑、跟风的公益诉讼“政绩工程”,扰乱数字经济正常发展的营商环境。
胡钢则建议,第一,消费者组织可以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事诉讼法提起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适时发布指导性文件、指导性案例、推荐案例或典型案例等。同时各消费者组织可以积极发挥所属公益维权律师团的作用,强化能力建设,适时发起公益诉讼,以便一揽子解决相关纠纷。
第二,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参照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或从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一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确定为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主体。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总结各地审判实践基础上,适时发布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到依法受理与审判求偿权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