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约谈网络平台企业有利净化互联网金融生态

中国经济网  |  2021-05-07

4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约谈了从事金融业务的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等13家网络平台企业,约谈目的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监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应该说,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此举是对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精确金融监管的重要一环,充分表明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意欲持续深化整顿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我国金融业平衡健康发展营造有利环境的坚定决心。可以说,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此举符合当前金融监管的实际需要,也一定能获得全社会的高度称赞。 

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选择这个时间节点约谈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并非无事生非,而是对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等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约谈监管之后,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监管范围的进一步延伸,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尤其,仅仅监管互联网超级“独角兽”企业还远远不能全面规范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在这个互联网企业共生共荣的时代,它们之间的气息是紧密相连的,唯有所有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趋于规范,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金融业务的经营理念才能真正端正,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自律意识才能真正增强,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也才能真正行稳致远。最为重要的是,我国开展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存在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规问题,如果不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就有滑向问题更加严重的地步,最终就有可能恶化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危局。显然,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约谈显得非常及时和尤为迫切! 

而且,此次约谈并没有流于形式,也并不是只做样子的“花拳绣腿”,而是提出了非常具有现实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约谈要求,将对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行为、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具体看,此次约谈提出的七条具体整改约谈要求,每条都非常到位,且每条要求之间互为因果,只要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就一定能让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开展金融业务上扬长避短,远离不规范甚至是违规经营误区,将互联网平台企业引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尤其可让互联网平台企业避免发生过去经营中的老问题,以摆脱重蹈经营覆辙之危险。 

要求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实际上就是将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金融业务定了一个规范守法的大框,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所有金融业务都必须持证,没有持续许可是绝对不能染指金融业务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做到统一号令,令行禁止,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合法经营提供法治保障。 

要求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提高交易透明度,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约谈要求为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金融业务提供了有效的“检测器”,按照这个要求来开展支付业务,使支付业务始终处在有效监管之下,防止互联网平台企业借支付业务“合法外衣”行非法经营牟利之实,使互联网平台企业始终不忘经营初心。 

要求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这一点非常重要,是金融监管部门看到了之前一些超级互联网企业凭借信息垄断优势摄取高额垄断利益给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的弊端,尤其信息垄断阻碍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创新动力,影响社会公平竞争,不利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形成积极进取意识,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让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距离经济发达国家的互联网企业水平越来越大。 

要求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这一要求主要为防范化解互联金融风险目标出发的,如果不对股东资质进行认真甄别,让一些不合格股东混迹其中,就难以保证互联网平台经营的“纯洁性”,也会使股权结构出现问题,容易形成资本被人为操纵行为,也更容易形成关联交易风险,使互联网平台金融风险向全社会蔓延,最终酿造局部或全局金融风险。 

要求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落实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两参一控”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提出这个要求,意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让互联网平台企业形成真正的现代化企业,使其经营理念始终围绕合规守法经营进行,也让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始终保持稳健谨慎,避免为了片面追求高利而不顾经营风险的冲动,以消除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隐患。 

要求规范企业发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为。禁止证券基金机构高管和从业人员交叉任职,保障机构经营独立性。央行等监管机构提高这个要求主要为了促使互联网平台企业完善内控机制,让互联网平台企业能够不受到任何不利人为因素的干扰,使经营始终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企业既定的发展目标迈进,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壮大蓄积动能。 

要求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营销宣传行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强监督并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金融业务合作等。央行等金融监管机构提出这个要求,主要在于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把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放在经营首位,消除只顾自身经营利益而不顾消费者权益、甚至是坑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为践行互联网普惠金融而努力,让全社会能够分享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有温度、有力度的金融服务。 (作者:莫开伟 财经专栏作家) 

责任编辑:于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