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第12条中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8种行为。其中明确不能有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对于如何界定“刻意孤立”?
近日,教育部在官网答复中明确,“刻意孤立”,首先主观上是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持续性,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需求;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后果上,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压力。(总台央视记者 潘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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