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制度 畅通体制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系列评论之三

经济日报  |  2021-04-22作者:金观平

  我们欣喜地看到,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任务稳步推进,成效初显,各地都要找准在其中的定位。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阻碍国内经济顺畅发展的堵点断点仍然存在,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有待持续推进。打通堵点、连接断点、落实任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个重要抓手,夯实基础制度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首要切入点。

  基础制度是高标准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根基。例如,严格的产权保护是激发各类主体活力、释放发展新动能的深层原动力;有效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是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条件;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能够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这些都需要高标准的市场基础制度提供保障。

  对照“高标准”的要求,现实中还有着一些明显的短板和弱项。我国产权保护仍有不少薄弱环节,市场准入仍有些行政垄断限制,市场分割、区域壁垒不断呈现新特点、新形式,某些领域市场竞争有时并不那么“公平”,企业退出机制也有待完善,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还不高,营商环境工作还未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等等。这既有长期积累的问题,也有创新发展中的新矛盾,根源于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畅通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就显得必要且紧迫。

  对此,作为指导今后5年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年初出台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进行了一系列科学部署。强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首次提出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编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将进一步提升产权保护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激励我国经济竞争力在高平台上实现稳健跃升。首次提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等创新举措,将更加有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明确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等新任务,将持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提升政府治理效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近段时间,有关部门依法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进行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2.28亿元罚款;依法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没7.64亿元。重拳出击,就是在用积极行动推动相关部署落地见效。对企业发展,这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这是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是一次有力维护。

  当更多的科学部署变为更多的有力举措,我国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进程中,必将充分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优质高效。

责任编辑: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