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遗嘱这个词曾被很多人视为“不祥”,毕竟遗嘱是在托付自己去世之后的事情,很多人忌讳提起,更忌讳提前立遗嘱。
然而,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立遗嘱已呈现年轻化趋势——近日发布的《2020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在中华遗嘱库登记的中青年遗嘱总数是4190份,中青年立遗嘱人的总体数量增长较快,增长率从2017年的29.97%上升至2020年的54.12%。
立遗嘱“年轻化”
走出精神评估室后,宋涛(化名)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一切评估均正常,这意味着,他可以继续完成接下来的“立遗嘱”程序。起草遗嘱、确认签字,最终在两位见证人的陪同下,宋涛通过录像的形式立下了自己的遗嘱。
如今回忆起来,宋涛觉得,这是一套很有仪式感的程序。“对自己人生的规划理应如此。”在宋涛看来,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一个会先来,立遗嘱不是在“咒”自己,而是尊重自己的财产,给家人一份保障。
宋涛是一名“90后”,和朋友在北京合开了一家网络公司,收入不错的他在北京贷款买了房子,在订立的遗嘱中,宋涛确认了房子和存款的归属。
之所以会想到提前立遗嘱,是因为宋涛家里接连发生的一系列糟心事。先是身体一直还算硬朗的姥姥突然过世,办理完老人的后事后,老人的三个子女就因为老人遗留的房产产生纷争,而根源正是因为老人在世时并未立遗嘱,明确房产的归属。
自幼由母亲一手带大的宋涛不希望这样的事再次发生,于是他选择了提前立遗嘱。
宋涛绝非个例,据白皮书统计,截至2020年底,已有553名“90后”在中华遗嘱库立下了遗嘱;2017年至2020年,“80后”订立遗嘱的总人数翻了近7倍。值得一提的是,连“00后”也加入了立遗嘱行列,截至2020年底,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最年轻的遗嘱人是17周岁。
年轻人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针对这一问题,中华遗嘱库深圳服务中心负责人翟玮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订立遗嘱。16周岁至18周岁是否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订立的遗嘱也有效。
翟玮透露,中华遗嘱库深圳地区就有三位“00后”立了遗嘱,最小的只有17周岁。
“情感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宋涛是通过去年中华遗嘱库开通的“情感遗嘱”栏目对立遗嘱有所了解的。
2020年3月1日,中华遗嘱库公众号开通了“情感遗嘱”栏目,用户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后就可以填写留言或上传视频、音频和图片等,给爱人和家人留下祝福和叮嘱,用户可选择某个约定时间,由中华遗嘱库将留言内容传送给用户想传递的人。
2020年,中华遗嘱库共收到近7万份“情感遗嘱”,最高峰时,一天就能收到上千份遗嘱,其中年轻人占比较多,20至30岁之间的占比38.7%;20岁以下的占比27.4%。在所留下的遗嘱中,既有向父母倾诉、托付的,也有向现任、前任、暗恋对象表白的。
“情感遗嘱”让更多人开始对遗嘱有所了解,但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提醒,“情感遗嘱”主要是用于表达对家人的叮咛、嘱托和祝福等情感方面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遗嘱。
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因此通过微信订立遗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仅适用于处理非财产性的事务。
未雨绸缪还是跟风体验
年轻人过早立遗嘱究竟是未雨绸缪,还是猎奇似的跟风体验?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立遗嘱年轻化体现了当前人们法治意识的提升,对立遗嘱的当事人而言,也可以防患于未然。
刘俊海指出,很多房产类纠纷的出现都是因为逝者在生前并未通过立遗嘱、财产公证等手段做好财产划分,才会导致在去世后亲人因争夺财产而反目。此外,当前年轻人的财产构成相对复杂,除了房产、银行存款外,还包括理财产品、股票证券等,通过立遗嘱来列明个人的财产清单,有助于家人明晰地找到这些财产。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虽然应当尊重每个人立遗嘱的意愿,但年轻人过早立遗嘱意义并不大。
朱巍发现,有些年轻人在遗嘱中会将一些财产分配给恋人、朋友,但是,他们在立遗嘱时心智可能还不完全成熟,在经历婚姻后,可能会对财产分配重新进行调整。此外,年轻人的财产也会随其年龄增长而变化,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未来需要重新订立遗嘱。
民法典继承编中确立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内容为准的遗嘱效力原则。但朱巍认为,年轻人过早立遗嘱,未来一旦没有及时对遗嘱进行修改,甚至是忘记了曾经在年轻时立过遗嘱,那么反而会让自己的财产分配出现问题。而且因为一些事件可能导致频繁修改遗嘱,不仅浪费资源,也缺乏严肃性。
虚拟财产继承需进一步明确
立遗嘱年轻化不仅体现在年龄上,也体现在遗嘱涉及的财产类型上。白皮书显示,在“90后”所立的遗嘱中,虚拟财产占比达21.35%。
支付宝、微信上的钱款,游戏账号等都属于虚拟财产。那么虚拟财产是否可以被继承呢?朱巍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只要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属于遗产。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可继承的合法财产范围。
朱巍说,支付宝、微信上的钱本质上与银行存款无异,可以继承,淘宝网店这类具有较强财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也可作为遗产来继承,但游戏账号内的数据、QQ号、微信号等能否继承,在实践中争议较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指出,游戏账户中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未对此类财产涉及民事领域出台具体定性及解决措施。针对此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可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需要结合游戏运营商的用户协议,当前大部分游戏运营商在用户协议中,写明游戏内虚拟财产、数据归运营商所有,即不属于用户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写进遗嘱进行继承。
此外,对于QQ、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目前这些软件用户协议中基本都标明用户完成注册登记后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属于运营商,这就意味着,用户无法通过继承等方式转移这些账号,无法作为遗产写进遗嘱。
“消费者在注册账号后持续参与游戏,投入大量时间、金钱等人力物力资源,游戏账号内的装备、皮肤等虚拟财产都是消费者直接或间接以充值形式购买的。”刘俊海认为,鉴于消费者对其游戏账号及其项下的各类虚拟财产可行使占有、使用、处分与收益等诸项权能,游戏账号作为财产资源具有交换价值,应认定网游账号属于可继承的虚拟财产,继承人有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要求网游平台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针对实践中的争议,刘俊海认为有必要针对虚拟财产继承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同时要规定网络平台方面对于虚拟财产继承的规则,明确继承人继承数字遗产的流程。比如,当有继承人出现时,平台有义务协助继承人依法继承数字遗产,平台在处理数字遗产时也应履行好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