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国家数字化治理能力

光明网-理论频道  |  2021-04-02

  作者:陶希东(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深度应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真正的“数字时代”。面对智能化、数字化的新兴生态系统,大力发展数字产业、加大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和民众生活服务的需求,是许多国家谋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

  一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指出,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5.8万亿元,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数字技术在疫情防控中大显身手,成为引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十四五”时期,随着新基建的落地,我国数字化应用将不断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数字社会化、社会数字化成为国家治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常态。因此,主动防范技术社会的潜在负面效应,放大数字社会的正外部性,推动政府治理向数字化治理转型,切实提升国家的数字治理能力,是当前一项非常迫切的战略任务,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保障。从当下我国数字化治理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提高国家的数字化治理能力,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造智能化政府。政府数字化转型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数字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提升国家数字治理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数字政府建设涉及到对权力的重构、流程的再造、服务的提升,首先要解决好公务人员对权力的态度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问题,首要任务在于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规范审批程序,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此同时,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编制“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规划或“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技术改造政府运行和服务流程,持续加大对信息化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政府数据人才的培养,依法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数据汇集共享,提高政府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和运用能力;加快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民生保障、行政效能、公共支撑等领域的数字应用创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造智能化政府。

  加快构筑国家平台,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国一体化治理。在数字化时代,适应快速城市化和社会流动大趋势,通过同类数据的互联共享和互认互通,在更大范围内构筑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平台,统一标准,全国互认,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和“全国通办”,是国家数字化治理的内在要求。对此,2018年国家启动了致力于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一网通办”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面对“健康码”多码并存互不通用的信息壁垒问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推出“防疫健康信息码”,及时完成各省(区、市)“健康码”技术对接和数据汇聚,实现了各省(区、市)防疫健康信息共享、“健康码”互通互认。据此,面对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信息系统丛林、信息孤岛问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要在现有成果基础上继续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建成全国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印章等全国性大系统,不断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实现地方部门政务服务数据跨省“一网通享”“一网通办”,全面提高国家数字化治理能力。

  加快数字权利立法,塑造安全、文明的数字治理生态环境。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数字化治理也不例外,在带来决策数据化、服务精准化、办事便利化的同时,数据信息安全、数据过度采集或个人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技术歧视等问题,对数据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与能力挑战。例如近期出现的APP非法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互联网平台售卖用户信息致使隐私泄露等问题,都表明了数据治理中面临的巨大风险以及建设安全文明数字治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一方面,国家要加大数据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各类数字主体的数据权益,尊重用户“数据主权”,尤其是加大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数据交易安全,创造一个让每个人都能放心上线的安全数据治理环境。另一方面,要从人本角度出发,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各类“技术歧视”“算法歧视”问题,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数字化的红利,创造数字时代更加文明、更加公平的良性社会生态。

  杜绝信息形式主义,构筑管用实用爱用的基层简约数据治理体系。数字化治理的初衷,是让各级治理主体跳出繁文缛节,构筑简约高效的新型治理环境,实现实战管用、基层爱用、群众受用的效果。大数据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但遗憾的是,在推动数据治理的大潮中,一些基层治理出现了信息形式主义或数据官僚主义倾向,“文山会海”悄变“工作群”、“督察检查”注重“拍照留痕”、“理论学习”只求“打卡刷分”,“手机不离手、打卡不能停、消息不间断”等与科技减负、数据赋能的初心渐行渐远。因此,从国家层面出发,要将基层数据治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并纳入基层改革范畴,推进网上信息的集成化、系统化、协同化,明确基层数据治理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更加科学、人性化的考评机制和监督机制,从而刹住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遏制互联网上的官僚主义,建立起管用实用爱用的基层简约数据治理体系。

责任编辑:梅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