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确实,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无论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来说,还是对于形成平台有序合理竞争格局、保持互联网产业创新活力来说,都至关重要。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宏观经济运行、微观市场主体拓展市场、社会民生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但随着平台经济行业集中度日益提高,“马太效应”也愈加凸显。“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算法共谋”等乱象层出不穷,并对平台消费者形成困扰。一些平台依托强大的资本融资能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多个领域积极谋求市场支配地位。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平台所采取的经营策略呈现出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遏制创新的倾向。
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遏制创新。互联网产业有着明显的“网络锁定效应”。由于互联网平台具有显著的双边规模经济特征,“网络锁定效应”表现得更加突出。大型互联网平台一旦居于垄断地位,更容易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后来创新者形成遏制。因为大型平台所形成的“网络锁定效应”大大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后来创新者很难获取“后发优势”以赢得市场份额。毋庸置疑,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创新,也不利于形成有效有力的竞争。往更长远来看,如果任由平台企业无序扩张,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加以禁止并依法规范其行为,最终必然会损害到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根基和前景。
“十四五”期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更加依赖于创新驱动,要鼓励创新、呵护创新、用好创新,着力把创新这个第一动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互联网是最大的变量。要让这个“变量”成为强有力的发展“增量”,就必须不断地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就必须时刻警惕互联网产业平台垄断行为对创新行为的遏制。在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引导平台企业依法规范发展,是营造互联网产业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要举措,也是保持互联网产业创新活力的必要举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乔瑞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