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4起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33岁男子孔某和29岁女子乔某二人从老家找来亲戚朋友,把生理盐水、矿泉水制成假新冠疫苗,包装后销售约5.8万支,获利约1800万元。2020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孔某、乔某等人批准逮捕。
2020年8月,孔某、乔某产生制造假新冠疫苗并销售牟利的想法,二人通过互联网查找、了解了真品疫苗的针剂样式和包装样式。随后,二人购买预灌封注射器,在酒店房间和租住房内,用生理盐水制造假新冠疫苗。
为扩大制假规模,孔某、乔某从老家找来亲属、朋友帮助制造,并利用制图技术、印刷技术和印制条件,设计制作了“新冠肺炎灭活疫苗”标签和包装盒。制假后期因生理盐水不足,乔某以矿泉水代替。制作完成后,孔某伪称是“从内部渠道拿到的正品新冠疫苗”,对外销售,致假疫苗流入社会。
2020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发现孔某等人的犯罪线索,决定立案侦查,并于当天将携赃款出逃的孔某、乔某抓获。初步查明,孔某、乔某等人制造并销售假新冠疫苗约5.8万支,获利约1800万元。12月22日,公安机关以孔某、乔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2月25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孔某、乔某等人批准逮捕。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新冠疫苗的成功研制和有序上市,极大地增强了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力和信心,维护疫苗的生产、流通和接种秩序,对于最终取得抗疫胜利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在新冠疫苗上市初期,个别不法分子利用暂时供应稀缺,利欲熏心,通过制假售假、高价倒卖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擅自进行群体性接种等手段,牟取暴利,有的甚至将假疫苗走私至境外,严重扰乱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败坏国家形象,这种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针对涉新冠疫苗犯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依法逮捕、起诉。据统计,截至2021年2月10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在21起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70名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