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入滇人员须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

2020-03-17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昆明3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张文凌)今天,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通告称,入境中转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通告指出,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滇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滇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滇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姜蕾 流程编辑: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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