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服从判决

2020-01-22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孟宏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伟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孟宏伟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考虑有部分赃款赃物未能追缴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孟宏伟是在2018年10月7日被查的,并于2019年3月27日被“双开”。经查,孟宏伟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特权思想极其严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肆意挥霍国家资财满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风败坏,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谋取职务,纵容其妻利用其职权搞特殊、谋私利;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在孟宏伟的问题中,“家风败坏,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谋取职务,纵容其妻利用其职权搞特殊、谋私利”这一条,格外引人注目。此前,有不少落马官员都存在“家风败坏”的问题,不少人在被查之后,都后悔没能约束自己和家人的行为,不仅断送了自己的仕途生涯,也连累了家人。

孟宏伟“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的问题,也值得注意。党员干部理应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底线与初心,与党中央相背离,注定不会有好结果。而担任高级领导职务者,尤其要注意以身作则,对党忠诚老实,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

纪检监察部门对孟宏伟的批评措辞十分严厉:“孟宏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去孟宏伟以外,近期公安系统有多名官员被处理,仅在2020年开年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有多人被处分。1月3日,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被开除党籍。1月19日,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原局长张江武被开除党籍。1月21日,吉林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孟宏伟一审获刑十三年半,彰显了党纪国法的权威,也说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任何官员只要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就迟早会遭到正义的审判,任何人对此都不能有侥幸心理。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等

撰文 /黄帅 编辑 /杨鑫宇

【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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