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获刑十年半,纪委严防“灯下黑”

2020-01-06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犯受贿罪一案,判处被告人胡洪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胡洪涛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532.18万元、美元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胡洪涛利用担任安徽省纪委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32.18万元、美元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洪涛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洪涛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洪涛是在2019年1月25日被“双开”的。当时,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严厉批评:胡洪涛身为纪检监察和巡视干部,背离理想信念,践踏职业操守,在办案、巡视过程中,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充当“内鬼”,以案谋私,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和巡视干部形象,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应予严肃处理。

纪委工作人员本来知法守法,坚守底线,若做出违纪违法之事,不仅会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也会严重破坏纪检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纪检队伍中的“内鬼”与“灯下黑”的问题,一经发现,都遭到了严肃惩处。

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曾专门谈及过严防“灯下黑”的问题。在片中,袁卫华在这个问题上,是被点名批评的对象。他曾担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处长,却最终沦为腐败分子,令人唏嘘。

袁卫华曾经是家乡的高考状元,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优秀学生,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曾经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也曾经立功受奖。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袁卫华最终迷失了自我,最终堕入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出现“灯下黑”和“内鬼”的问题,全国不少地方的纪检监察机构都积极行动,拿出了整顿方案。比如,2018年3月,深圳市坪山区纪委监委出台了《坪山区纪检监察队伍“十条禁令”》,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禁令明确要求:严禁不守规矩,自行其是;严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打听案情,说情干预;严禁窃取信息,泄露案情;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严禁粗暴执纪,违法取证;严禁滥用职权,越权办事;严禁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严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严禁口大气粗,盛气凌人。

贵州省纪委则严明巡察纪律,要求巡察人员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主动发现问题。被巡察对象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统筹研究、综合分析、举一反三,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体制机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表示:“个别纪检干部落马的一个原因,就是利用手中的执纪监督权与官员和商人串通一气、牵线搭桥。显然,监督者手中的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同样可能任性地去谋求私利。”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将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中,才能面对外界诱惑时不动心、不动摇。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澎湃新闻等

撰文 /黄帅 编辑 /杨鑫宇

【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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