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44次,这个贪官真行!

2019-12-31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12月30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秦风网”发布文章,通报了5起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最典型、最严重的一起,便是汉中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隆庆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而这一案例,也在通报中被列于5起案例之首。

据通报:2002年1月至2019年6月,王隆庆担任汉中市勉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勉县县委书记,汉中市副市长、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汉中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期间,借春节、中秋等节日,操办婚丧喜庆之机,先后244次违规收受43人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145.7万元以及茅台酒、金条、红木家具等礼品。其中,党的十八大后违规收受礼金70.2万元。王隆庆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王隆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王隆庆,男,汉族,1961年9月生,陕西洋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王隆庆长期深耕汉中政界,曾任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勉县县委书记,汉中市副市长,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2月当选汉中市政协主席。今年6月,陕西省纪委监委披露了王隆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12月,王隆庆被“双开”。

经查,王隆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行政审批许可等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收受贿赂是涉腐干部身上最常见的违纪违法问题,绝大多数被送上法庭的落马官员,都是“栽”在这件事上。面对行贿者的诱惑与“围猎”,那些意志薄弱的官员,难免会犯下“管不住自己的手”的错误。然而,即便是在贪官这个范畴里,像王隆庆一样,如此多次地收受贿赂的人,也并不算多见。

许多落马官员,在贪污数额上都远远超过了他,但是,比起受贿索贿的频率,王隆庆却一点不输给那些“巨贪”。17年时间里,王隆庆一路升官,一路受贿,一共受贿244次,平均每年受贿超过15次。这说明,对王隆庆而言,他手中的权力完全是他寻租获利的工具,而他也是以“有权必须用尽”的原则指导其“腐败生涯”的。他所收受的244次贿赂,加起来数额不过145.7万元,这说明其实每次他索贿的数额都不算大。但是,聚沙成塔,积少成多,正是这一次又一次的“小贪”,最终让他变成了一个大贪官,走向了一条不归路。

对于王隆庆的罪行,纪检部门这样评价:王隆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背离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交友无原则,做人无底线,与涉黑人员沆瀣一气,为官不清廉、从政失操守,严重破坏清亲政商关系、败坏一方政治生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古语有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不仅适用于一般的道德判断,也适用于官员的廉洁自律。个别官员或许以为“小贪”一下无伤大雅,但这种行为最终必然将他们引向越来越贪婪的无底漩涡,使他们彻底抛弃为官的初心,走向理想的反面,这一点,还应被广大干部深刻引以为戒。

【编辑:黄帅】

H5频道
图片阅读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