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原常委被查,当地曾有官员因贪腐被判死刑

2019-12-12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今天(12月12日),山西省吕梁市再次传来反腐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委原常委、孝义市委原书记张旭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旭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漠,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规安排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违规送礼,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检部门通报情况如下:

张旭光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旭光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山西省监委对其作出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近年吕梁市有不少官员落马,堪称山西官场腐败问题的“重灾区”。2014年11月12日,吕梁市柳林县县委书记王宁被查。12月2日,吕梁市政协副主席刘广龙被查。12月25日,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良森被查。12月26日,吕梁市原市委常委、离石区委书记阎刚平被“双开”。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2月26日,吕梁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张中生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经查,张中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掩盖违纪事实,勾结不法商人,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经组织批准,擅离职守,数十次私自出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长期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为不法商人及所属企业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张中生的行政级别虽然不是很高,但其涉案金额之大、违法犯罪问题之严重,在近年落马官员的案例里显得十分突出。2018年3月,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张中生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张中生通过职务便利,曾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一个原副市长,竟然涉案超过10亿,可谓极其腐败,法院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这样罕见而严厉的措辞批评张中生,其腐败问题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在张中生落马之后,吕梁还有多个官员被查。2017年4月27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明珠被“双开”。2018年5月18日,吕梁市委常委、孝义市委书记马文革被查。2019年2月14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韩明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月27日,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闫孝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8月16日,吕梁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云晨被查。11月26日,吕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永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这些腐败案件集中发生在吕梁一地,足见当地反腐任务之艰巨。要想恢复被破坏的政治风气,需要从健全制度、廉政建设等多方面进行长期努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扫除腐败问题,必须从根本上下功夫,所有官员都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任何试图突破底线的行为都势必会遭到严惩。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等

撰文/黄帅 编辑 /杨鑫宇

【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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