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 干儿子起诉争遗产 老人女儿认为原告图财动机不纯

2018-10-17来源:北京晨报网 作者:李傲

  自称老人干儿子的张先生称,老人生前与他签署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将其房产留给他所有。在老人去世后,他与老人的两个女儿商量遗产事宜未果,因此将她们告上法院,要求按照协议取得老人房产。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照顾多年 老人遗赠房产

  张先生称,他与被告父母关系很好,2008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由于恰好是老乡,他们关系更加密切,认识一年后丛式夫妇认张先生为干儿子。而张先生表示,两名被告与父母关系不好,常年不联系,更没有尽赡养义务。而老两口生前生活起居和医疗健康费用都是他负担的,并按照老两口的愿望多次专车陪同他们往返北京、烟台生活。在老先生的伴侣去世后,就更是由张先生一直照顾。

  张先生还称,老先生因感恩他的细心照顾,多次主动要求将自己位于朝阳区红庙的一套房子以及家具等物品遗赠给张先生,并于去年1月9日与张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去年11月1日,老人因心脏病抢救无效在烟台去世,张先生随即通知了老人的两个女儿,并按照协议将老人火化安葬。

  处理完老先生的后事,张先生与老人的两个女儿商量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未果,遂将两姐妹告上法院,要求依据《协议》取得丛老先生位于朝阳区的房屋及物品。

  被告:老人被控制 协议非真实

  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来到了现场,两姐妹并未出庭。

  两姐妹的代理律师在庭上不认可张先生的主张,“这个信函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愿,这是在原告施加压力下所写的。当时老人的经济和人身自由都在张先生的控制下,所以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两个女儿未尽到赡养义务,律师表示,小女儿长期生活在澳大利亚,不方便回来照顾,而大女儿有残疾,也不方便,但女婿经常来看老人。

  律师还指出,张先生所说他照顾老人的情况与他们了解到的事实不符,“丛老先生的房子控制在他手里,他把房屋租出去,将房租占为己有,只给老人租了一个开间,屋子里放有很多生猛海鲜,还时不时有人进出,严重影响了老人的休息。而给老人租住的房子一直拖欠房东租金,最后老人变得无家可归。这叫照顾吗?老人住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搬走,还把房子交给他出租出去?”

  对此,张先生辩称,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住在四层高的房屋着实不便,“老人当时都80多岁了,上楼梯费劲,于是我帮他租了个有电梯的房子,而且是老人自己把红庙北里的房屋交给我去出租,并不是被告说的那样。”

  被告律师还指出,老先生原为高校教授,退休金月入近万元,不需要旁人经济上的照顾,“事实是,老人的钱财都掌握在张先生手里,老人也没什么大病,其余时间花销也不多,这钱也都被他控制拿走了,原告接近老人就是为了财产。”

  张先生辩称,老人花钱买保健品,“一买就是一万多元,钱根本不够用。而且他的两个女儿都不愿意照顾老人,我帮着照顾了,反倒成了罪人。”对于老人的后事,双方说法也不一致,张先生说是他处理的,但被告律师称是两个女儿处理的,而且因怀疑老人非正常死亡,老人的两个女儿还报了警。

  昨日,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编辑:温维娜】

猜你喜欢
H5频道
图片阅读
今日热点
今日头条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