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发布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治理方案 高排放行业取消统一限停产比例
京津冀秋冬PM2.5同比要降3%

2018-09-28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董鑫

  昨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的平均浓度同比要下降3%左右。值得一提的是,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方案取消了统一的限停产比例,改为由各地因地制宜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制定错峰生产时间。

  秋冬季PM2.5下降3%

  环境部表示,2018年1-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特别是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

  方案要求,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要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落实攻坚行动的实施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市。

  从今年10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要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同时,还要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因地制宜错峰生产

  在备受关注的秋冬季错峰生产方面,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方案中,取消统一的限停产比例,改为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方案要求,各地要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并可以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而且,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而去年的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大重点城市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并针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行业规定了具体的限停产比例。例如,在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各地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等。

  此外,新方案要求,各省要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9月底前,省级相关部门要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10月底前报送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气源电源未落实 原有取暖设施不拆除

  在去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一些地区因“气荒”等问题影响了群众取暖。今年秋冬采暖季大气攻坚行动方案中则明确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

  方案要求,各地要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同时,北青报记者发现,与去年方案不同的是,今年散煤替代户采取的是“以下往上”的方式,各地完成散煤替代户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上报而制定完成。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18 年 10 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62 万户。其中,北京市替代15 万户,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天津市替代 19 万户,力争 2019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代工作;河北省替代 174 万户,力争 2019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北京市以南、石家庄市以北散煤替代工作;山西省替代 28 万户、山东省替代 45 万户、河南省替代 81 万户。

  文/本报记者 董鑫

【编辑:王京辉】

猜你喜欢
H5频道
图片阅读
今日热点
今日头条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