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人员帮助盗墓并分赃 这个公安局副局长一审被判无期

2018-09-26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作者:李铁柱

  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山西运城中院对山西闻喜县原公安局副局长金勇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金勇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违法所得十六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运城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闻喜县公安局领导,在分管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期间,为盗墓团伙能顺利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实施盗墓,安排人员提供帮助并分得赃款,大肆进行盗墓活动,共盗掘古墓葬十四起十六墓,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损毁。

  运城中院认为,金勇作为分管侦查文物犯罪的主要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使部分参与盗掘古墓葬犯罪的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打击,造成国家文物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文化历史考古进程及国家经济利益,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被告人金勇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违法所得十六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青报记者李铁柱)

【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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