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严全国经济普查来了!不配合最高罚20万

2018-09-20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李秀江

  封面新闻记者 李秀江

  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来了。9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统计局近日举办的四川省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上了解到,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不配合、提供假数据的,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县级以上执法部门可根据情节处5万-20万元罚款。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已录入,现在请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以便清查。”9月18日,四川省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德阳广汉北外乡普查员陈香身着蓝色制服,手持电子终端,走企入户开展“地毯式”清查。

  全国经济普查每五年一次。2018年,四川省迎来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经济普查总体工作安排,7月底开始至11月为单位清查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普查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编制清查底册,为普查数据编码做准备。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对此,四川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业务组负责人蒋勇解释:”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资产等时点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情况;对于利润等时期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况。”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最严普查

  不配合将面临最高20万罚款

  “对不配合普查的单位,处罚额度从5万提高到20万。”蒋勇介绍,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或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县级以上执法部门可根据情节处5万-20万元罚款。

  此外,记者了解到,对于暴力对抗、拒绝配合普查的单位和企业,将被列入不诚信系统,企业在金融、税收服务等方面会受影响。

  除了对普查对象进行约束,为了保证普查数据的可靠性,四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统计单位也作出了严格的要求。蒋勇透露,省、地级普查机构要在下一级每个普查区域内抽查普查工作,统计单位错报率或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超过一定范围将被判为质量不合格,“须重新进行普查。”

【编辑:温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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