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主义”的失败:明初“民拏害民官吏案”

2018-09-12来源:法制网 作者:茆巍

    茆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

    洪武十九年(1386),南直隶嘉定县至苏州府的官道上,两个农民模样的人,一个叫沈显二,另一个叫周官二,捆绑着一个叫顾匡的里长,匆匆赶往京城。落后他们几十里,有个叫曹贵五的耆宿尾随而来,急切地希望追上他们。这是一起怎样的事件?等待这些人的又是怎样的命运?让我们通过这个小故事,回顾明初一条“理想主义”新法的失败历程。

    洪武十八年“郭桓案”后,富有革新精神的明太祖朱元璋(1368-1398年在位)觉得,政府惩罚贪腐的力度还很不够。他下令制订一款“民拏害民官吏”的条文,史无前例地规定:百姓对于扰民害人的地方豪强和衙门胥吏,可以直接捉拿,绑往京城受审。沈显二、周官二等人捆绑顾匡的行为,就是基于这一规定做出的。他们一边赶路,一边琢磨着会得到多少奖赏。

    此前,常熟的一个名叫陈寿六的农民,成为这一条款的最早受益者。他声称县吏顾英扰害了他,几经退让无果,终于忍无可忍,带领弟弟和外甥把顾英捆绑起来,高举《大诰》赴京告状。三人的大胆行动得到了朱元璋的赞赏,分别获赐两套衣物,陈寿六另获银钞二十锭,免除三年杂役。之后,朱元璋不但把陈寿六捆绑顾英的事件编入《大诰续编》,还表扬“其陈寿六其不伟欤”,激励全国民众效仿。

    为了落实新法,朱元璋还要求出台保障措施:“民人等赴京面奏,虽无文引,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关津隘口必须放行,如有胆敢阻挡者,枭首示众!假如陈寿六仗恃朝廷表彰而横行不法,当然罪不容赦;假如他有过失,地方官没有审判权,须解送到京,由其亲审;假如有人罗织罪名,搬弄是非,陷害陈寿六,当族诛之!这些特别保障,相当于给了陈寿六金钟护身之符。逆转总是出人意料

    然而,一心想获得皇帝特别赏赐的沈显二、周官二,却没有那么幸运。耆宿曹贵五的随后赶到,使他们走向了与陈寿六完全不同的下场。曹贵五连夜奔波,匆匆赶来,可能与顾匡有一些利益瓜葛,也可能知道朱元璋的脾气,担心导致惨酷的株连。终于,他在苏州阊门追上了沈显二、周官二和顾匡,并成功地使双方和解:沈显二、周官二收下15贯银钞、一匹绸缎和一些银钗、银镯,答应不再赴京告状。

    正当大家庆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时候,逃过一劫的顾匡却心悸不已,担心同样的事再次发生在他头上。他反复思量,决定到南京自首,化被动为主动。曹贵五知道顾匡的决定,惟恐被连累,要求一同前往自首。拿人者之一周官二得知消息,也表示愿意同行。只有沈显二不知情。当沈显二最后一个得知三人上京的消息后,星夜追赶,终于在临近南京的淳化镇赶上三人,要求一同自首,戏剧性的转折发生了!他不但遭到拒绝,还被顾、周、曹三人作为“害民豪强”捆绑起来,因为他是事件的始作俑者。

    更出人意料的是,进京后,报告刚递交到通政司,沈显二伺机逃跑了,事件再度逆转!周官二、曹贵五无奈之下,再次将最初认定的“害民豪强”顾匡捆绑起来。原、被告的不断转换,让通政司官员也摸不着头脑,反复盘问之下,才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朱元璋收到案情报告后,长叹“呜呼!民有奸顽者若是!”这些无知的小民,不但不理解他的苦衷,还胆敢戏弄法律!尽管行为并未构成死罪,朱元璋还是下令:“似此奸顽四人,皆枭令示衆,籍没其家。”从朱元璋的仰天长叹和严厉判决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他深深的愤怒。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除了朱元璋雄猜好杀的性格外,“民拏害民官吏”条本身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沈显二们悲惨结局的重要原因。正如孔飞力在《叫魂》一书所说的那样,“民拏害民官吏”条过于简单化,很容易成为小民伤害敌对势力的便利刺棘。从《大诰》三编中,既能找到小民因欠债无力偿还而诬称对方害民绑缚的案例,也能找到受恩惠犹嫌不足而绑缚恩人的案例。类似的还有“耆民奏有司善恶”条,规定地方民众对于清廉的官员,可以赴京状奏,由皇帝决定奖赏。规定一出,马上就有地方官公然会集耆民,逼令他们赴京奏保自己的善政,结果被看出破绽。朱元璋盛怒之下失去了耐心,只得再度祭出他的利器:杀人。

    在中国历史上,有两位富有乌托邦精神的皇帝,一是王莽,二是朱元璋。前者托古改制,一切皆仿《周礼》,结果天怒人怨,落得身首异处;后者淮右布衣,出身草根,天生敌视和厌恶官僚,试图以一己之力改旧为新。正是在这种乌托邦精神的驱使下,洪武年间的一系列政策都具有理想主义的特点,过于简单化,最后由于制度失灵而走向铁血嗜杀的结局,与最初维护江山一统、长治久安的初衷背道而驰。

    所谓“明主治吏不治民”,表面意义是严格治吏,深层却包含着对既定科层体制及其程序的尊重。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越过行政层级的简单化操作,很难不与原有的法定程序发生矛盾。朱元璋试图直接利用民众力量,扼制官僚体系的颛权恣意,导致了与科层体制及法定程序的严重背离。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民拏害民官吏”条不可避免的失败,随着朱元璋的驾崩而进入了故纸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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