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生育成本应由全社会承担

2018-08-08来源:北京青年报

  盘和林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生娃已不仅仅是家事,也是国事了。继辽宁省的规划发布后,8月初,湖北咸宁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直接从出院分娩、幼儿园保教费、住房等方面,加大了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笔者梳理辽宁、广东、上海等地的二孩鼓励政策发现,多地区基本上涉及延长产假、减少生育环节的费用等,而湖北咸宁的政策尤为突出,奖励涉及真金白银。

  文件提到,针对无人照料问题开展3岁以下婴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陪护假延长至1个月,其间工资奖金照发;推行弹性工作制度,允许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自主灵活地选择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对辖区内参加孕期健康检查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每位补助300元用于孕期保健服务。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积极的应对措施。

  目前,我国人口结构已经出现了不平衡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养老问题严峻,另一方面,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上升,这种人口结构的不协调必然会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性。针对年轻人不愿生养的困境,这种鼓励生育的两孩配套政策的出台很有必要。

  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也面临着人口结构问题。日本、新加坡、韩国为提高出生率,先后出台了鼓励生育政策,但实施几十年来,政策效果并不显著,这并不是说鼓励生育政策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没有产生一点儿效果,而是因为没有鼓励生育政策,生育率可能更低。生育成本的提高已经使得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改变。

  我们必须意识到,鼓励生育的两孩配套政策要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还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比如,企事业单位延长产假和陪护假、实施弹性工作制,实际上是等于企业承担了社会生育成本,可能会导致一些女性就业歧视加剧。

  咸宁市推出的鼓励政策中规定要将企业录用女职工、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权益、足额交纳生育保险金等情况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评价指标,将表现恶劣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环境变化,中国企业生存并不容易,中国95%是中小型企业,吸纳中国80%左右的就业人口,其中一些中小型企业平均寿命仅2.5年。这些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在人才选用上必定会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员工,那么可能在二胎配套政策的实施中,让一些女性面临更严峻的职场生涯。

  多地出台鼓励二孩新政的确会让女职工的生育福利得到提升,但福利提升也是一把“双刃剑”。已婚已育已不再是打消企业顾虑的利器,二胎可能反而会让企业在招聘时增加一些顾虑,采取一些隐形态度造成女员工“被辞职”。

  虽然一些企业在人才选择上存在歧视女性的现象,但是企业作为一个盈利组织,为了生存获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这些做法是无可厚非的。二孩配套政策要落到实处,将成本转移到企业头上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行为是一种社会、文化和经济选择行为,鼓励生育政策假如导致女性就业歧视上升,女性生育成本上升,那么生育意愿反而会进一步降低。因此,我们在制定鼓励生育意愿的公共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政策的两面性,切莫一厢情愿。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生育不仅仅是家事,更是国事,生育成本应该由全社会承担,不应该由女性和企业过多地承担。例如,国家应加大直接的财政投入、补贴以及减免税收,一方面在出生、迁移、就业、保障等多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另一方面通过补贴或税收减免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为企业减负,消除企业雇佣女性员工的顾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走出出生率低迷的困境。

【编辑: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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