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北京巡游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费

2018-07-31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孙杰

  从明天开始,乘客再打巡游出租车,发票燃油附加费一栏,就不会显示“¥0.00”,而要变成“¥1.00”了。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经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这是自2015年1月15日按机制取消燃油附加费后,时隔三年半,本市再次对燃油附加费进行动态调整。

  为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2013年,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价格听证会听证,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将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随着近期国内油价缓慢上行,出租车驾驶员支出持续增加。”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油价变动已达到《办法》规定的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条件。每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油价上涨对驾驶员的影响。

  按照《办法》,新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起始期油价,将按照2018年8月1日燃油附加费调整日当日油价计算,新的测算周期自2018年8月1日起。

  考虑到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到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分批对全市6.1万辆巡游车计价器进行调整,约需1周左右。预计8月8日起,全部巡游出租车完成计价器调整。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将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按照目前国家相关规定,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此次所指的“巡游出租车”,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打这种车(不含电动车),招手即停或通过互联网平台预约,都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费。

  下一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对收取燃油附加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记者孙杰)

【编辑:王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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