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将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电动出租免收

2018-07-31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作者:鄂智超

  据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消息,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国内油价变动情况,经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测算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据悉,考虑到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分批对全市6.1万辆巡游车计价器进行调整,约需1周左右,8月8日起全部巡游车完成计价器调整。

  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5〕68号)同时废止。

  目前,北京市巡游出租车租价是2013年制定的,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2.3元。此次按机制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后,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车出行比原来多付1元钱。同时,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将不在燃油附件费收取范围内。

  本次实施燃油附件费调整,是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按机制取消燃油附加费后,再次进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

  2013年北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鄂智超)

【编辑:王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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