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女童遭溺亡,应用社会救济预防潜在犯罪

2018-07-27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林子璐

    燕赵晚报:脑瘫女童遭溺亡,应用社会救济预防潜在犯罪

    7月25日,据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经审查,女童的爷爷和父亲供述了因女童脑瘫,于6月23日晚将其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实。

    贫穷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包括家人溺亡脑瘫女童在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口,这一点毋庸置疑。既然已经涉嫌犯罪,就必须为这种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付出应受的代价。

    但是,对于家人溺亡脑瘫女童这样的家庭人伦悲剧案件,要靠公共救济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预防和避免这类潜在的犯罪案件和家庭人伦悲剧的发生,尽可能让脑瘫等残疾人拥有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要让他们的家庭对未来生活看到希望。

    (作者:何勇 原标题:《家人溺亡脑瘫女童政府不能只是事后追责》)

    人民网评:法律对食药安全必须“亮剑”

    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固然重要,但事后处罚也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只要监管乏力,肯定会有人铤而走险。要做到端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只有把产品生产、检验检疫、制作销售等全流程管控起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

    不可否认,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再出现,跟当前违法成本不高、查处力度不大不无关系。在不少国家,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把规定落实到位,让法律长出“爪”和“牙”,用一个个毫不手软的依法判决,方能彰显捍卫食品药品安全的坚定决心,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作者:沈慎 原标题:《食药安全刻不容缓,法律必须亮剑》)

    新京报:见义勇为不需要“不顾个人安危”

    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从条款中删除;明确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急危重症的优先救治……据报道,《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已于近日提交正在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也与时俱进。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条款,不仅体现出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体现出对生命权利的最大尊重。当然,不提倡“不顾个人安危”,并不意味着要丢掉见义勇为的精神,而是要提倡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作者:苑广阔 原标题:《见义勇为条例删除“不顾个人安危”是进步》)

    澎湃新闻:结构性信用扩张不是“支援楼市”

    最近所谓“央妈放水”的话题,成为了舆论的热点,甚至部分房地产相关业者已经在借这个由头鼓吹房价又要上涨了。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5020亿元的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利率维持3.3%不变。当天公开市场净投放流动性达3320亿元。此次投放的流动性规模堪比一次降准。

    央行选择审慎“结构性扩张”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此前的央行本意在于向实体经济的货币释放资金,往往兜兜转转还是进入了楼市之中。之前,造成了从一线城市始至二三线城市的楼市价格不断创下新高,进一步导致区域经济发展被房地产所绑架。当下必须充分利用好央行释放流动性的善意,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同时必须坚持房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严肃对待“房价又要涨”的思维惯性。

    (作者:澎湃社论 原标题:《结构性信用扩张,不是“支援楼市”》)

    北京青年报:“乌龙拐卖”中的私刑现象令人警惕

    近日,一段“男子疑似拐卖小孩被打”的视频引起热议。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一名商店老板见一名小孩和陌生男子在一起,以为该男子拐卖小孩,大声呼救引起周围群众围观,围观者对男子进行殴打。当地派出所查实,此事件中不存在拐卖儿童的情况,警方将依法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别说陌生人不是人贩子,就算真是人贩子,村民也只能阻止其离开,然后及时报警,等候警察前来处理,而不能对其动用“私刑”,否则很可能导致自己触犯法律。“乌龙拐卖”事件可谓让人“喜忧参半”。“喜”的是公众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警惕性越来越高,由此可以避免一些拐卖事件发生;“忧”的是一些地方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部分老百姓头脑中法律意识淡薄。

    (作者:天歌 原标题:《“乌龙拐卖”事件让人警惕反思》)

    燕赵晚报:“乡政府状告家长”对抗“读书无用论”

    日前,在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人民政府大院内,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4起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当地干部群众200多人到场旁听。据悉,所略乡弄中村、尚勤村、百久村4户家庭的子女原就读于所略中学,但因各种原因未完成义务教育便辍学回家务工。

    乡政府状告家长,反衬出当今教育就业和生活的困境。这突出体现在家长们的“读书无用论”上,不愿意送孩子读书。而今,乡政府起诉家长,状告家长“不作为”,各地政府也应“敢作为善作为”,不仅对家长不送孩子读书要说不,还要出台政策,创造条件让家长送孩子读书,尝到读书的甜头。

    (作者:玫昆仑 原标题:《“乡政府状告家长”具有标本意义》)

    新快报:整治旅游市场,板子不能只打游客

    日前,厦门市旅发委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若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文物古迹等不文明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本市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

    时下一些地方的旅游市场,一方面的确存在一些不文明游客。此类行为对旅游市场造成了干扰,重惩之,乃至以“黑名单”方式在今后由旅行社“拒绝”之,并不为过。问题是作为另一方服务主体的旅行社,其实也存在大量的不文明乃至违法行为。一般而言,立法或法律性的规定,应该基于公平原则,也应该公平调整各方利益。所以,既要剔除那些违法的不文明的游客进入市场,更要规范旅游服务,让那些不守规矩也不文明服务的旅行社出局。

    (作者:毕晓哲 原标题:《旅行社“可拒为不文明游客服务”,需谨防滥用》)

    潇湘晨报:录取后爽约是失信还是一种选择权?

    据《河南日报》报道,今年起,河南省出台惩罚规定,凡是录取后不入学的高考考生,再次参加高考将被限制填报志愿学校数量。

    对于这样一种情况,网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要来自高校和考试招生部门,他们认为录取后不入学就是一种失信行为,应当给予惩戒。另一种观点则主要来自部分考生和家长,他们觉得考上大学不去就读,属于正常的选择权,不应该受到粗暴惩罚。

    其实,在失信的背后,更多的是教育界人士对教育资源浪费的痛惜。虽然我们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突飞猛进,但总体上毛入学率还不过半,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还相当稀缺。不过,在部分考生和他们的家长看来,这种所谓资源浪费的结果,并不是考生行使自己的选择权造成的,而是招生规则不够完善所导致。

    (作者:周东飞 原标题:《录取后爽约是失信还是一种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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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本栏目所引用之评论均为原文节选

    整理 / 林子璐 编辑 / 杨鑫宇

【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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