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男生持刀伤害少女,未满14岁该不该被释放?

2018-07-03来源:腾讯微信

主播君的话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受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不断拷问着国家少年司法体系的建立,而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随之再起。

6月26日,一名少女的母亲在微博上讲述了一段让人震惊的经历:孝感市高新区的初二女生小静(化名),放学后回到自家楼下按电梯时,被躲藏在楼道里的小学同学黄某持刀挟持至4楼一间未装修的空房内。一个多小时后,小静在3楼平台上被发现时,全身赤裸,脖子、手臂和腿上都有伤口。行凶者被警方抓捕后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快被释放。“法律保护未成年行凶者,谁来保护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这位母亲发出椎心之问。



这条6月26日上午发出的微博一天内就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微博转发量累计达1.7万次,网友评论达9400多条。

网友“cici一笑”

法律要与时俱进,制定法律时我国那个年龄阶段的大部分人确实心智尚不成熟。在社会飞速发展的现在,未成年人接受的信息量大,心智成熟早,所以法律的年龄门槛也要相应改变。

网友“迷失对白”

对于未成年的过度保护往往会害了他,法律是要顾全大局,但是不能无限制地让某些不怀好意的人钻空子,不然就适得其反。

网友“平凡的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保护坏人犯罪的防弹衣。



施害者家长拒绝“政府收容教养”

关于网络上广受质疑的施害者没有被立案的问题,孝感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


事件所在辖区孝天派出所刘所长介绍,派出所就施害男生的管教问题,跟其父母进行了专门沟通,还介绍过相关管教所的情况,孩子的父亲也专门到相关机构去看过,但他最终没有同意由政府收容教养。之后派出所家访时,男生家长说孩子目前已没去上学,在家帮忙干活。


赵芳女士家的遭遇不是孤例。


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去年6月,在该庭成立8周年之际,曾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


截至2017年6月,该庭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72件、二审案件173件,判处未成年罪犯234人;减刑假释案件1631件。从犯罪年龄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14.96%。


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


这份白皮书同样提出,“根据8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看,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频频示警少年司法体系急需与时俱进

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认为,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目前中国收容教养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但由于缺乏系统具体的规定,缺少配套的法规、规章,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到收容教养制度的正确有效实施。


在香港或者国外,这种不够入刑的,属于公安和社工衔接的教育范畴,但内地少年警务目前还是空白。


有专家认为,台湾地区的司法模式值得借鉴:少年有不良行为但还不够入刑的,公安机关有专门的少年警务介入;然后就有专门的社工组织对于不良行为孩子进行矫正;到了刑事司法阶段,检察院、法院再进行帮扶。


“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也曾呼吁,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一定要专业,比如应探讨是否设立专门的少年警务机构。


湖北司法界前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未成年人保护专家表示,现在如孝感施害少年黄某事实辍学这样的状态,同样是把孩子推向犯罪的边缘,“真正的未成年人保护应该是对于受害方和施害者都有相应的保护和救助机制”。


有专家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14周岁降至12周岁

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研究过不少案件的细节内容,施害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展示的辨识能力、心智发育程度甚至超过一般成年人的水准。


李春生为此呼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并给出具体建议“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


在他看来,《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10岁降至8岁,已经为刑事责任行为能力划分提供了参照甚至是依据。将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也随之降低有了现实可能性,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在去年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部牵头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论证会暨团中央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会上,刘宏艳、王家娟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发表达了类似观点。


“(很多孩子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么的?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就等同放纵他们犯罪。”全国人大代表王家娟说。王家娟提出,对于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累犯的话,应该取消刑事豁免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这次会议上,宋英辉教授并不主张降低14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在他看来,如果机构不专业,光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制造出更多严重犯罪行为,他更愿意呼吁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回应民众对降低责任年龄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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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青年报 


记者 |  雷宇通讯员 胡林

编辑 |  袁媛

校审|陈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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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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