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一箱变千元一瓶男子倒卖假茅台受审

2018-06-14来源:北京晨报网

  男子张某从网上购进低价“假茅台”倒卖,800元一箱卖到消费者手中变成近千元一瓶。张某被检方指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如图)。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自2013年到北京开始做白酒生意,销售茅台系列礼品酒,生意一直不好。其间,他认识了同样在北京销售白酒的老乡雷某。雷某告诉他销售假茅台很赚钱,让他寻找假茅台酒货源,雷某可以收购后找买家。

  去年4月,在雷某约购下,张某从网上专门销售假茅台的QQ群上联系到何某,多次向何某约购假茅台。何某通过从旧的烟酒回收站购买了带有茅台商标的瓶子、盒子、盖子等整套包装,又从超市购买了银春牌酱香型白酒灌入,自行包装成假的茅台牌飞天53度白酒,以800元一箱的价格出售给张某76箱。张某以1400元一箱卖给雷某。雷某让张某直接将酒送给客户王某。

  其间,王某发现上述白酒有问题,将酒送至茅台大厦鉴定,确定系假酒后,在张某第二次送酒时将张某扣留,并让张某将雷某、何某一并约来对质。在对质中张某才知道雷某是以每瓶近千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的,并承诺“假一赔十”。后雷某、张某、何某承认销售假酒的事实,并想跟王某私了。王某经咨询得知此事涉及刑事犯罪,不宜私了,遂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将张某、何某(另案处理)抓获,雷某在逃。

  据王某称,他之前从雷某处购买过茅台酒,没发现有什么问题。但这次购进的白酒喝了之后不对劲,就拿去做鉴定,发现是假的,他这才知道买的是假酒。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本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法院供图

【编辑: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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