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火保姆二审认罪求轻判

2018-05-18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孔令晗 供图

  昨天,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4名参与救火的消防队员到庭作证。最后陈述阶段,上诉人莫焕晶表示认罪。莫焕晶称,本案造成的严重后果并非自己所愿,请求给予从轻判决,但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自己也愿意接受。该案将另定日期宣判。

  消防队员作证称救援科学

  17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

  此次庭审,辩护人提出几项要求,如通知相关消防人员及物业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调取有关案发小区物业规划、产权性质及消防验收批文材料,组织莫焕晶辨认现场及对榔头敲击玻璃位置重新勘验的申请,以及检察员提出在庭审中出示对本案4名被害人死亡原因说明的申请等,均获得同意。

  证人吴某、黄某某到庭作证时称,他们近江中队首批6名消防战士于2017年6月22日5时17分许携带装备进入起火建筑,后在保安带领下乘坐电梯到17楼,得知室内有人,即利用室内消火栓接上水带组织内攻,先后搜索保姆房至厨房,内攻推进至厨房时,黄某某发现水压开始下降,无法满足灭火需要。吴某、黄某某在庭审现场强调,火灾现场情况紧急,消防战士根据指令分工配合、科学救援。

  证人宋某某作证称,2017年6月22日,其带领三名消防战士组成内攻组,由于水压不够,利用沿楼梯铺设的水带再出水枪灭火,在灭掉明火后发现北侧靠东房间床边有4名被困人员等情况。宋某某在回答问题时介绍,由于水压不够,消防队员只能沿楼梯铺设水带进行灭火。他介绍,在北面房间发现被困人员后,曾命令消防人员对被困人员进行过心肺复苏,并立即送上救护车。

  证人赵某作证称,2017年6月22日,其到达蓝色钱江小区铺设水带,后又持水枪到18楼火灾现场转移被困人员,进入房间时看到已无生命反应的一大三小共4名被困人员。辩护人对赵某所接到指令内容、获得指挥部反馈信息情况、是否知道现场有人被困、搜救具体经过等进行询问。检察员对赵某就当时房屋内的火势情况、灭火的具体分工、被困人员的搜救过程进行询问。赵某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称其帮助铺设完水带后,到现场替换队员并协助转移被困人员。

  物业称事发前曾检查消防栓

  短暂休庭50分钟后,12时45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根据辩护人申请,合议庭传唤案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到庭作证。

  证人汪某某作证称,2017年6月22日5时10分许,得知蓝色钱江公寓2幢18楼着火,其打电话通知工程部值班的魏某查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汪某某称,自己获知起火后马上驾车赶往现场并电话通知魏某,物业平时对消防泵每月检查一次,案发前最后一次检查为5月份。案发时消防车道上种有草坪,其曾陪消防人员到泵房查看,对案发当时消防泵处于手动开启状态进行了解释,并称魏某将消防泵的开启方式由手动改为自动后远程启动消防泵。

  证人魏某作证称,2017年6月22日5时10分许,其得知2幢1单元18楼起火后,根据物业汪经理指示前去查看消防泵是否正常运行,就将消防泵从手动开启改为自动。检察员就消防泵的正常启动状况、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两种状况的操作方式、进入泵房后实施的行为、为何不在泵房内直接手动控制启动水泵、水泵运行后水压的变化等问题对魏某进行询问。合议庭对魏某所了解的启动消防泵操作方式及当时的操作过程、为何认为消防泵运行正常等问题进行了核查。魏某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称其接到电话通知后,十余分钟赶到泵房将水泵的启动状态由手动开启改为自动开启。

  辩护人主张莫焕晶构成自首

  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对于原判认定莫焕晶放火犯罪事实的核心证据未持异议,但认为莫焕晶存在自首情节,并用PPT当庭展示源于侦查卷宗的两组证据:1.莫焕晶一直在现场等候的证据材料;2.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供述的证据材料。

  一审法院查明,案发前莫焕晶曾通过手机搜索“家里火灾赔偿吗”、“起火原因鉴定”、“睡到半夜家里无端着火了”、“沙发突然着火”、“放火要坐牢吗”、“家里窗帘突然着火”、“火灾起点原因容易查吗”等信息,反映其有明显的放火预谋。对此,辩护人补充认为,相关搜索记录只能证明莫焕晶手机中出现过该部分内容,但无法区分系其本人主动搜索还是互联网自动推送;原审判决缺少认定莫焕晶曾按火警按钮及试图将房卡递给消防员的情节。

  辩护人表示,莫焕晶有点火故意,但对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持反对态度。着火后的救援行为影响量刑。且本案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这一不常规的缺陷扩大了火灾后果。此外,莫焕晶作案后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了放火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等情节。

  莫焕晶表示可接受维持原判

  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认为,搜索引擎自动推送的关键词,必须由莫焕晶主动点击后才能进入相关页面,其手机中的搜索记录系本人主动操作;根据现有证据,莫焕晶的放火罪不构成自首。

  检察员表示,一审判决认定莫焕晶放火、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轮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由莫焕晶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上诉人莫焕晶表示认罪、悔罪,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再次强调本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其所愿,请求给予从轻判决,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其也愿意接受。

  鉴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本案将另定日期宣判。17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供图/视觉中国

【责任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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