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侵前科者打入另册!看上海新动作

2018-05-15来源:腾讯微信

主播君的话

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一些案件触目惊心。那么,到底该如何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人员再次犯罪,切实保护青少年呢?今天主播君就和大家一起去看看上海市最近是怎么探索的吧!

 

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一些案件触目惊心。那么,到底该如何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人员再次犯罪,切实保护青少年呢?今天主播君就和大家一起去看看上海市最近是怎么探索的吧!


相关概况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姚海嵩联合11名人大代表提交了《在我市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与限制从业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

 

近日,上海市综治委近期对这份建议给予“解决采纳”的答复。上海正探索建立本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今后将结合智慧公安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从业禁止信息的归口管理,统一查询,有关部门可通过查询“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招录有不良记录的人员。


先看一个案例:


2016年7月某日,被害人小星去钱某家中补课。钱某故意安排她到一间卧室里让其独自看书,等其他学生全部离开,钱某便独自留她下来补习到九点半。


当小星整理完书包准备离开时,钱某一把抱住小星开始亲吻,突如其来的亲吻让小星手足无措,她用力地想要推开钱某,但此时面目狰狞的钱某恶狠狠地告诉小星让其不要动,十分害怕的小星由于力气不够大,无法反抗钱某。一会后,钱某放开手让小星回家,他威胁小星回家后不要告诉妈妈。惊恐万分的小星只能答应便赶紧跑离钱某家。

 

身心受到折磨的小星回到家后立即将此事告诉了妈妈。2016年7月28日傍晚,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接报案人王女士报案称,她女儿在老师钱某家中补课时,被其采用强吻、摸胸部等方式猥亵。

 

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立即开展调查。一周内,民警在某培训机构内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抓获。经过多次审讯,在大量证据面前,钱某的谎言被一一击破,最后钱某部分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闵行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从业禁止。法院判决被告人钱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健全特定行业入职审查机制


根据相关报道和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易于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从司法办案实践来看,性侵害案具有重犯率高、易与未成年人接触人员作案比例高的特点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实际需要来看,特定行业的入职审查机制亟待健全。

姚海嵩


据悉,闵行区检察院正积极推动构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入职强制查询机制。


这一机制确定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领域范围,并以与区综治办、公安分局、法院、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共同制定《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的方式,确立限制从业工作基本制度框架。



其次,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分工协作,共同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并以“有限公开+从业禁止”模式规范特定行业的入职审核,即明确教育局等五家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馆等行业领域在招录人员时,必须依托信息库,对拟招录人员是否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确认,避免曾有相关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工作。

 

姚海嵩等代表建议:

在闵行基层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考虑到外来人员的流动性,信息库信息可包含全国范围内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动态情况。

实现从业禁止信息统一查询


上海市综治办表示,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与限制从业机制不仅关系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也关乎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


我们将探索建立本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

目前,限制从业机制所配套的黑名单数据库,仅包括闵行区域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

 

在当前人口流动性大、跨区域就业常态化的形势下,单纯的区域数据无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全市范围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亟待建立。

 

目前,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综治办计划在闵行区《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协商推动市级层面资源整合与制度出台,形成上海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并结合智慧公安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从业禁止信息的归口管理,统一查询。


从业限制,非上海一家


实际上,上海市此次建立的黑名单,禁止性侵未成年人的违反犯罪人员从业的情况并不是先例。


近年来,一些地区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频发态势,纷纷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2016年,浙江慈溪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017年8月,上海闵行区启动全国首个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

2017年12月,江苏淮安淮阴区法院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信息进行公开,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2017年12月,北京海淀区法院首次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

张雪梅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这项制度在全国推广非常有必要,也非常有可能。我们看到社会支持的声音非常高,这项制度在推广当中一定注意需要进一步完善。好的制度要有好的支持,比如这项制度可以引入专业社会评估,来评估什么情况下、哪些人要给予信息公开,从业禁止在什么期限内进行等。


公开信息是否妥当,仍有疑虑


01

案件

2017年12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4名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宣判。

 

根据由淮阴区9家单位发布的《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4名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并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此举在江苏省尚属首次。


“制度”同时规定,被公开信息的人员,刑满释放后或者缓刑、假释考验期间,不得在淮阴区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淮阴区招聘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人员的机构(如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科医院、儿童乐园、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及动物园等),在录用人员时应当查询司法机关网站,了解应聘人员的情况。

 

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禁止,将由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提出禁止令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时决定采纳。

 

此事在网上引争议,支持者表示此举可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反对者则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

 

有律师表示,向社会公开犯罪人员信息有很大“副作用”,如家人受到伤害,未成年子女很容易被识别出来。


2017年12月1日,当日,淮阴区法院对该案件宣判后。按照计划,张某喜等四人的个人信息,将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


2018年1月17日,淮阴区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某媒体记者,公开方式可能还需完善,目前区检察院已将具体方案递交给了江苏省检,待省检未检处咨询专家之后,再确定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国内,浙江省慈溪市最早发布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办法,至今已逾一年半,公开了一名罪犯的个人信息;而上海市闵行区的相关信息库目前仅供内部查询。


—  End —

来源  |  青少年维权在线及相关网络资料 

 

编辑|杨宝光

校审|陈凤莉 

【编辑:陈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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