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背后涉黑团伙开庭受审,正义离胜利又近了一步

2018-04-13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海运仓内参·杨鑫宇

    4月12日上午,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影响巨大的“于欢案”背后牵涉的吴学占涉黑团伙,终于站上了被告席。此时,距离于欢一怒之下刺死侮辱其母亲的该团伙成员杜志浩,已经过去了728天,而距离于欢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也已经过去了293天。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于欢案”中,杀人和被杀的双方,都是吴学占涉黑团伙的受害者。杜志浩和于欢这两个命运本无交集的年轻人,最终一人命丧刀下、魂归西天,一人锒铛入狱、身陷囹圄。而对吴学占而言,这场迟到的审判终于来了。

    当年,在媒体的曝光下,“于欢案”成为舆论焦点。这起案件的引人注目之处,不仅是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刑罚,更是高利贷涉黑团伙在本案中的猖狂。

    案情曝光后,聊城市有关部门对本案高度重视,公开表示: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当地已经全面开展调查。此后不久,于欢二审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舆论纷纷表示这是“正义的胜利”,但事实上,如果要在本案中谈及“正义的胜利”,于欢被改判只是第一步。

    只有当吴学占涉黑团伙的罪行全部被清算,与案件有关的公职人员违法线索全部清查之后,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宣告:正义最终取得了胜利。

    当下,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对吴学占的审判,便是正义迈出的全新一步。单纯从法律角度出发,这起案件或许并非什么大案。但是,出于“于欢案”的特殊性,这场审判可谓是一块检验中国法治成色的试金石。我们将在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中看到,法治是如何让所有违反法律的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又是如何让正义不在任何场域缺席的。

    审判中,吴学占涉黑团伙被控犯有9项罪名,分别是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对这一系列罪名,检方的指控可谓相当扎实。其中,不仅涵盖了吴学占涉黑团伙在对于欢母子讨债时犯下的罪行,也涉及了这一团伙犯下的大量其它罪行。

    在于欢案中,我们已经知道了吴学占涉黑团伙是多么猖狂,而在庭审上,我们也见识了吴学占涉黑团伙有多么狡猾。据报道,在审理当中,吴学占竟然当庭翻供表示不认罪,试图逃避刑责,但检方“认真公正地列举了证据”,揭穿了吴学占的谎言。

    人们常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对本案而言,警方与检方在获得犯罪线索后,用了大量的时间去搜集吴学占涉黑团伙的罪证,自然是为了确保证据充分,以将案件办成“铁案”。

    更重要的是,吴学占涉黑团伙一案,依然不是正义胜利的终点。还有一项重要的使命,等待当地的司法队伍去完成。这项使命,便是结合已有的线索,对当地的公职人员队伍彻底自纠自查,揪出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玩忽职守的“内鬼”。

    2月9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办案民警之一刘西潮,已经因涉嫌徇私枉法,为犯罪团伙成员担任“保护伞”被移送审查起诉,而在4月12日的庭审之中,吴学占更是当庭爆料,称冠县两名官员曾向涉黑案办案民警赠送50条名贵香烟。

    黑恶势力的存在,污染了正义的河流,而与黑恶势力勾结的公职人员,污染的则是正义河流的源头。对于这些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线索,当地司法机关应该一查到底,如此才是真正对案件负责、对法治负责、对正义负责。也只有做到这一点,正义才算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作者 / 杨鑫宇   编辑 / 苍   南

【责任编辑:傅晓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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