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向害死人的校园贷“亮剑”!

2018-03-28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共青团新闻联播

    主播君的话:

    因深陷校园贷而不能继续学业甚至自杀的案例时有发生。两会上,有专家就提议,“亮剑”校园贷,那么他有何高招呢?

    校园贷:

    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

    相关案例

    2016年3月

    河南某高校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无力偿跳楼自杀。

    2016年4月7日

    福建大四学生余某飞,自创青鸟创联的金融服务公司,骗取同学身份信息,在8家网贷平台上贷款。涉及19名学生,总金额70余万元。

    2016年8月10日

    吉林一高校校学生梁某联合校园贷客户经理及线下代理商找学生“刷单”,导致学生巨额钱财被骗。

    2017年4月11日

    厦门华厦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该女生累计借款257笔,最终欠款5万余元。其家人曾多次帮她还钱,期间曾收到过“催款裸照”。

    2017年6月28日

    兴平市22岁的明明(化名)因为校园贷在家中自缢身亡。

    2017年8月15日

    北京某外国语高校大学生,在吉林老家溺水而亡。家人发现,该生此前曾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借“高利贷”,已累计达13万余元。

    2017年8月24日

    武汉某大学大三学生因欠下“校园贷”4000元,一年时间滚到50余万元。

    2017年9月7日

    陕西一大二学生贷款20多万,无力偿还时跳江自杀。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郑鈜就提议向校园贷正确“亮剑”,而他给出的对策则是——“适度开放大学生信用卡业务。”

    郑鈜分析,近几年校园贷的出现,归根结底是缘于学生对于生活和学习消费有明显的需求。排除一些极端个案,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学生买电脑、买手机就是乱花钱。然而最大的问题是,正规的金融渠道对学生的服务没跟上,学生也办不了信用卡,助学贷款又“帮不上忙”,反而给校园贷留下可乘之机。

    电商平台也有类似借贷功能,还有社会上的“求职贷”“培训贷”,是否能满足学生的短期借款需求?

    郑鈜剖析其中有潜在风险:

    第一,

    产品的名义是满足大学生网络消费、创业等,但其主要经营目标是绑定关系企业的产品和平台,追逐远高于普通水平的高额手续费、服务费,显著增加了学生的还款负担;

    第二,

    一些企业为吸引学生消费,过度向学生推送广告、信息,为套现等违法行为提供机会,一些不法分子还要求学生提供“裸条担保”并进行暴力催收等,由此引发多起典型恶性事件,社会影响较坏较广;

    第三,

    由此产生的征信信息不能直接纳入金融征信体系,延迟了学生个人信用记录的建立。

    2017年6月,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发展正规金融“正门打开”,把对大学和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做到位,用“良币驱逐劣币”,从源头杜绝校园贷乱象产生。

    信用卡是成熟的金融服务方式,应当考虑适度开放大学生信用卡业务,防范化解校园金融风险。

    郑鈜:

    学生使用信用卡消费:

    有助于大学生更加迅速地融入当前高速发展的社会,正确建立适度消费、超前消费、正当消费与学习生活、创收增收、合法守约的均衡关系;

    有助于大学生更加规范地形成良好的财务意识、信用意识、风险意识,不断深化金融安全和金融风险思维。

    有助于大学生更加全面地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深入地参与信用社会、共享社会构建。

    如何适度开放?

    郑鈜提出,将全面严格限制向大学生发放信用卡,改为“分类按需、普惠众享”式向大学生发放信用卡。由有意愿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经银监会审核后审慎开放大学生信用卡业务。

    给大学生发信用卡,遇到乱花钱怎么办?

    郑鈜表示,一方面要对大学生的消费观进行教育,另一方面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来设置额度,通过设定精细化的人群分类、需求分层、信用分级等识别机制,以及数据关联、实时分析、动态调控等模式,创新建立“逐级提额”+“信用奖惩”的信用卡基本制度。

    如何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

    郑鈜提出建议,金融、教育和人社等部门协同建立大学生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消费者权利保护和金融素养教育,积极应对学生缺乏稳定收入、还款能力不足、偿款追责困难以及自我约束不足等风险,避免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预防校园贷,这些部门也在路上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除专项整治外,上海、深圳、重庆、广州等地方行业自律组织都相继出台“禁令”,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强压之下,诸多涉及校园贷业务的平台正谋求转型或退出。

    2018年2月28日,广东金融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来源:

    综合中国青年报及网络

    记者:章正

    编辑:陈凤莉 杜沂蒙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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