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 送别!北大原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奠基人罗豪才今上午逝世

2018-02-12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中国青年报官微

  导读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悉,北京大学原副校长、我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罗豪才于今日上午逝世,享年84岁。

  据悉,罗豪才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罗豪才简历(来源于人民网)

  男,汉族,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教授。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

  1952年至1956年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

  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

  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

  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

  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

  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至2007年12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07年5月10日当选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狮岛归侨 未名学子

  罗豪才,祖籍福建安溪。他的祖父是中国早期华侨,19岁时与乡亲结伴,远走异国他乡。先到缅甸,后迁移到新加坡。彼时的狮城正遭受英国殖民主义者的统治,当地人民备受欺压。1934年3月,罗豪才就出生在新加坡。

  由于看不惯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残暴统治,罗豪才经常阅读一些进步书籍并加入了进步组织,积极投身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951年4月14日,他不幸被新加坡殖民当局逮捕,后监禁一年零三个月,那时他只有17岁。

  1952年7月,罗豪才由于“出生证”丢失而被无理地驱逐。但是他“很愿意到中国来学习”。在那个夏天,他和同样被驱逐的一些同学和朋友乘船回国,两千吨级的轮船摇摇晃晃,在海上漂了整整十天,途经海口最终停靠汕头码头。

  他先从广州知用中学考入了江苏无锡一中。1956年,罗豪才从无锡一中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自那以后的五十余载光阴,罗豪才都与未名湖畔的这座园子相伴相依。

  据罗豪才回忆,他本科第一年的课程非常有意思,学法理学、法的历史,也学逻辑学。胖胖的逻辑老师站在讲台上抱着肚子,讲到形式逻辑的时候举例子,“天下雨,地一定会湿,但是并不能反过来说,地湿天一定下雨”,生动形象。

  1957年,罗豪才在北大校园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大计划开设东南亚国家法律和语言文化的课程,罗豪才在新加坡曾学过印尼语,于是被留校任教。留校后,罗豪才被安排在本系法律教员开设的哲学课做助教,非专业出身的他硬着头皮上,格外勤奋,不但常常跑去哲学系听课,还在那段时间阅读了大量的西方经典哲学、法学、政治学著作,如卢梭、黑格尔、孟德斯鸠、洛克、潘恩等等,做了很多笔记,为以后的研究打下了基础。

  他至今仍记得当时黑格尔的《法哲学》自己看不懂,但还要给班上的学生找材料解读这本书。“虽然作为一个教员我是不合格,但是我尽了力了”,回忆起最初留校任教的经历,罗豪才谦和地笑了。

  蔼然长者 奖掖后学

  罗豪才不仅学识渊博,虚怀若谷,在行政法学界享有盛誉,更是一位蔼然长者,善于提携和奖掖后辈,备受敬仰和爱戴。

  “作为一名北大的教师,蔡元培先生所讲的‘学术’和‘人格’的双重魅力,在罗老师身上有着完美的结合。”王锡锌这样评价自己的导师。

  自1960年留校做助教开始,罗豪才从未离开过北大的讲台。他先后辅导、开设并讲授的课程包括西方法学流派、西方宪政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比较行政法、软法理论等,授课对象涵盖了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

  1984年,罗豪才获得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的机会,他的联系导师便是美国行政法的奠基人盖尔霍恩。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家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增强,相关的行政法学研究亟须跟进。罗豪才极力倡导在法律院系开设行政法课程,力争在一些院校增设行政法硕士点。他主编的《行政法学》《行政法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等著作影响很大。

  包万超师从罗豪才,先后攻读了硕士和博士学位。作为在罗老师身边时间最长的学生,他对罗老师格外敬佩,评价其拥有“大学问,大胸怀,大眼界”。 在包万超读研的时候,罗豪才已经是全国政协副主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但是他几乎从未因公事繁忙而缺课,甚至极少调整上课时间。即使是在政协开会期间,他也会尽快安排好会议事宜,准时赶回北大讲课。在包万超的记忆里,他读书的七年时间,罗老师每一周的授课几乎从未间断。

  作为导师,他并不以自己既有的知识结构限制学生的选择。包万超的博士论文是“行政法与公共选择”,公共选择理论是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已经超越了传统法学的疆界,视角新颖。罗老师和包万超一起阅读了大量关于公共选择的英文著作并进行深入讨论,并对包万超15万字的博士论文逐字阅读,提出修改建议。

  罗豪才指导年轻人丝毫没有派系之别、师门之见,只要是向他请教的学生,他都悉心指导,视如己出。

  多年来,罗豪才指导了几十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他们现在已经成长为中国行政法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领域的中坚力量,他们有的服务于我国法治建设最前线,比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实务部门,有的留在高校及研究机构任教,继续从事法学研究。

  他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之一

  罗豪才参与开创了新中国的行政法学学科,提出了作为行政法、公法基础理论的“平衡论”,创造性地引入“软法”来回应中国转型社会和公共治理的需求,对中国的司法审查理论有所研究,并对人权的理论问题持续关注。

  罗豪才在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做出了“他人无可替代”的贡献。他用整体性的、系统性的方法观察行政法领域的零散现象,起到了引领作用。

  作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之一,20世纪90年代初期,罗豪才率先提出了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这可以说是迄今为止行政法学界在行政法基础理论学说方面提出的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

  罗豪才对法学的研究也没有局限在纯理论的范畴,在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及之后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副主席期间,他直接参与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的立法准备和试拟稿的起草工作,为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1989年4月4日,备受瞩目的行政诉讼法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它改变了中国历史上缺乏“民告官”的传统,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崭新的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行政纠纷化解制度得以逐渐发展和完善,行政纠纷化解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政协会议中的罗豪才

  罗豪才不仅是行政立法的直接参与者,更是一名行政法律实施的践行者。

  1995年6月,罗豪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工作。他的目标是要推动行政诉讼法的落实。在担任大法官的六年里,罗豪才见证了人民法院每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量的逐步增加。

  法官是法律的应用者。1989年9月至1990年7月,北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中心合作,举办了高级法官培训班“行政法专业班”。主任是当时最高院副院长祝铭山,罗豪才任副主任。这期培训班有60人,都是来自全国各地中级法院副院长以上职级的法官。此后1991年至1997年,又一连举办了三期。这些法官后来都成为了行政审判、政府法制工作的中坚力量。

  饱含深情 难解“侨”缘

  《孟子》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出生于新加坡的罗豪才,一生难解是“侨”缘。

  1986年,已经是北大教授、副校长的罗豪才,在侨界同仁的推举下,当选为北京市侨联主席。两年之后,他又当选为中国侨联副主席。1991年12月,他当选为致公党中央副主席。1997年12月,在中国致公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致公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作为法律专家,他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领导人,他以个人名义或组织党派同志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解决华侨农林场存在的困难、侨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善侨商投资环境等问题的提案和建议。

  罗豪才十分关心海外留学人员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归国创业、为祖国服务。他组织中央调研组走访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单位,并对北京、上海、苏州、南京、大连等地的“创业园”进行考察调研。

  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2004年罗豪才率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赴闽考察,并专门就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扩大两岸经济合作与交流,向十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视察报告。2006年两会期间,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字样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

  2006年1月12日,泰国华侨崇圣大学授予罗豪才名誉博士学位,这既是对其在学术领域卓越成就的表彰,更是对其在华人华侨工作及推动中外友好交往方面做出贡献的高度肯定。

  2006年泰国华侨崇圣大学授予罗豪才荣誉博士

  罗豪才懂英文,能讲一些闽南话、广州话,待人真诚随和,与海外华侨的沟通交流十分轻松,并与许多侨团组织和侨界人士建立了广泛而亲密的联系。他认为,广交海外朋友,既是个人的事,也是国家的事。沟通他们与祖国的关系并为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是他所希望的。正是如此,罗豪才深得侨界朋友的支持和信任。

  2013年8月,年近八旬的罗豪才获得北京大学最高奖“蔡元培奖”。“蔡元培奖”每五年评选一次,为表彰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并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中做出突出业绩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而设立,被视为北大教授的终身成就奖。

  编辑:张小松

  综合:马荣真:《罗豪才:静于书斋观至天下》、《北京青年报》2014年1月16日,第C05版:人物在线、张向永、周强:《罗豪才:豪情赤子铸法魂》,《中华儿女》2015年7月3日。原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王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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