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谈 | 恶搞《黄河大合唱》,岂止无知和轻佻?

2018-01-29来源:中青在线 海运仓内参

  新京报:暴力视频,不能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短视频正站在资本的风口上,这些暴力视频无非是在疯狂斩获流量,在舆论场中浑水摸鱼。

  据报道,近日,网络上涌现大量宣扬以暴易暴主题的短视频。视频的内容往往是“求助人”被人敲诈、殴打、赖钱,求助于“正义大哥”,而“正义大哥”则带领数名小弟出击,使用酒瓶抡头、强逼吃屎、废其双手等暴力手段去讨回“公道”。

  这些公众号往往打着“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旗号,拍摄采取的是“伪纪实”的手段,故意对观众造成误导。这背后却只是一场戏:有的短视频广告推广费就高达35万。

  明明是赤裸裸宣扬暴力的视频,套上一个“正义大哥”“正能量”的马甲,骨子里却还是通过血腥暴力收割流量的生意经。这种“类型片”不能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事实上,这些片子的本质就是宣扬暴力,与“见义勇为”无关,已经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属于该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

  本质上,这种宣扬暴力的短视频,是一种低劣的荷尔蒙产业的变现,无非是为满足受众的感官刺激,疯狂斩获流量,在舆论场中浑水摸鱼。这种片子甚至还可能造成公众的是非意识混乱,以为靠拳头就能实现正义。

  (作者:沈彬 原标题:暴力视频,不能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人民网:恶搞《黄河大合唱》,岂止无知和轻佻?

  曾入选“十大抗战歌曲”的《黄河大合唱》惨遭恶搞。据报道,在某单位年会的视频中,这首歌曲被人以夸张的表情和肢体动作恶搞,引得台下哄笑。近年来,恶搞《黄河大合唱》已成为公司年会或晚会的热门节目,甚至还被搬上电视荧幕。

  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风在吼,马在叫,黄河在咆哮”“万山丛中,抗日英雄真不少;青纱帐里,游击健儿逞英豪”……《黄河大合唱》被誉为“民族危亡时刻奏响的时代最强音”,如今的处境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细看视频中的表演者,摇头摆尾,搔首弄姿,不只是丑化经典,更是在亵渎历史,丑态令人作呕,何其荒唐?

  一首《黄河大合唱》,交织着家仇国恨,抒发着卫国豪情,既有“中华民族的儿女啊,谁愿意像猪羊一般,任人宰割”的悲戚,更有“保卫黄河,保卫华北,保卫全中国”的壮志。经典沦落至此,是时代之殇。抛弃经典,就是忘却历史。

  值得追问的是,恶搞《黄河大合唱》绝非个例,从企业到学校,乃至某卫视的综艺栏目,均有此丑陋行为。这绝非“集体无意识”,而是在过度娱乐化支配下的道德沦丧。把肉麻当有趣,把恶俗当宝贝,为了追求娱乐无所不用其极,这不仅是无知,更是麻木。

  (作者:秦宁原标题:恶搞《黄河大合唱》,岂止无知和轻佻?)

  光明日报:克隆猴研究伦理规范不可或缺

  日前,中国科学院发布消息:世界首个体细胞克隆猴在中国诞生。人们在兴奋的同时,也隐隐觉得恐惧:会不会有一天,人也能被克隆?灵长类体细胞克隆的成功,会不会给人类带来更多伦理困境?好莱坞2005年的科幻大片《逃出克隆岛》中的情景,似乎已不再是科幻。

  据介绍,这项实验是在严格的伦理规范下进行的。早在2005年,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所在的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就成立了由伦理学专家、生物学专家、医学专家和社会人士组成的生命科学伦理委员会,“对上海生科院及其有关项目的研究人员在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生命科学研究的伦理和程序性问题上进行指导并给予帮助”,“开展伦理审查管理工作,制定生命科学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的基本标准,对计划开展的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生命科学研究事先进行审查,批准符合伦理标准的研究项目,并对获批的研究进行监控,以确保研究涉及的对象确实受到了保护,对所有有违伦理规范的研究项目予以否决或要求对不当之处进行修正”。体细胞克隆猴这项实验也是在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下开展的。

  那么,用灵长类动物做实验是否违背了科研伦理,尤其是尽量保护实验动物生命的原则?这个问题没有一致答案。不过,就如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蒲慕明院士介绍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每年都要用大量猕猴进行药物筛选等科学研究,但因为猕猴的遗传背景不同,需要大量动物实验才能进行有效筛选。有了体细胞克隆猴技术,就能培育出具有相同遗传背景的模式动物,这将减少实验用猕猴的数量。

  (作者:柯济 原标题:克隆猴研究伦理规范不可或缺)

  钱江晚报:无人机,有了规矩才可成方圆

  前两年不时有无人机闯入禁飞区的消息,让民众捏一把冷汗。近来类似新闻似乎少了,但对无人机加强监管的呼声不断。实际上有关部门一直在紧锣密鼓地推进相关法规的制订。1月26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发布,在工信部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立即引起了热议。

  这是国内首部国家级无人机飞行管理专项法规征求意见稿,不难想象,出台后将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和行业指引作用。无人机从一开始归属国家体育局航模运动管理中心管理,到从空中管制出发,要求无人机的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再到如今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工信部、民航局等多个部门介入,这背后既反映了无人机行业的迅猛发展,也折射了无人机监管的沿革。

  把无人机再当做航模运动,当然是过时了;可要求所有无人机上空就必须申请,也不现实,说得到、做不到。所以,对于无人机监管,现实的路径就是根据其不同用途和重量级分类加以指导。

  这也是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即将无人机分为两级三类五型:先按执行任务性质分作国家和民用两级,将民用无人机从中打包出来,再按飞行管理方式,将民用无人机分作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和管控类,最后再按照飞行安全风险和重量等指标,分作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机。这就清爽了许多,什么无人机该怎么管,一目了然。

  (作者:魏英杰 原标题:无人机,有了规矩才可成方圆)

  整理 / 黄 帅 编辑 / 苍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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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晓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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