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合法方式有条件转让
浙江义乌3100多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

2018-01-22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村村民金景兴等260户村民拿到了不动产权证。2017年,该市共给村民农房发放不动产权证2万多本,进而有序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宅基地有条件转让交易等。

  据统计,义乌市现已有3160户农户累计退出农村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27.66万平方米;24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6763笔,贷款金额32.23亿元,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此项改革政策,既促进了农村宅基地价值的增值,又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义乌2015年3月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在守牢“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该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制度体系设计。

  2016年4月26日,义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的前提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合法方式有条件转让。

  义乌市的改革坚持“尊重事实、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分类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严重违法,结合“三改一拆”行动予以拆除。农村土地改革试点以来,全市农村拆违面积超350万平方米,665个村已通过“基本无违建村”验收。对于轻微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按20年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费后,允许农户办理不动产权证。

  2015年7月,义乌市颁发了浙江省第一本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并全面实施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紧接着,义乌率先建立了全国首个经过科学评估、适时更新、动态调整的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

  据介绍,义乌该体系共分九大区片,区片价格从最高25870元/平方米,逐步过渡到最低的2870元/平方米。基准地价的建立,让银行在办理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时有了准确的价值评估标准。同时,配套建立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缓释抵押贷款风险,保障承贷农户基本居住权益。

  2015年12月28日,义乌市黄杨梅村村民季建中就以自家宅基地作为合法抵押,拿到30万元贷款,成为全国首个利用宅基地抵押贷款的农民。

  在农民宅基地有条件转让交易方面,义乌市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必须持有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必须保证转让后仍拥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合法住宅。已完成农村更新改造的村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允许在本市区域范围内跨集体经济组织转让,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使用期届满后可优先续期。未实施或正在实施农村更新改造的村庄,允许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受让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按户控制面积。转让参照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现已办理转让登记14宗,其中跨集体经济组织2宗,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12宗。

  在确保农民宅基地权益不受损和保障“户有所居”的前提下,义乌市还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一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退出的宅基地,以及参加农村更新改造或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退出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验收合格折算成建设用地指标,即“集地券”, 既可以进行交易,政府设定40万元/亩的“集地券”兜底回购价,保障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权益,又可以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另一种是农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根据土地级差有序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或进行纯货币化安置补偿,保证农民宅基地权益不受损。腾退的宅基地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再分配的,回购价格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宅基地基准地价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政府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助。

  据了解,义乌市农民无偿分配取得的宅基地在落地前,权利人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购,再通过市场公开配置方式有偿调剂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剂后受让人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最高户型面积。宅基地有偿调剂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除主要用于支付宅基地回购款外,剩余部分可用于支付拍卖成本和村内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农田水利建设等。

  2017年11月份,该市佛堂镇坑口村委托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拍卖方式对该村宅基地进行有偿调剂,共成交面积573.56平方米,成交均价13726.34元/平方米,受让方经村级组织见证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义乌市市长林毅表示,该市将继续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和抵押贷款等工作,进一步盘活农村用地推进乡村振兴。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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