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附条件不起诉第一人,背后有啥故事?

2018-01-17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共青团新闻联播

  主播君的话:

  该不该给犯罪的青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怎么帮助他们迷途知返?全国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的背后有什么故事?来自重庆的“莎姐”有答案!

  先来了解一下“莎姐”吧!

  “莎姐”是谁?

  “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创立于2004年,发端于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该院女干警王莎的名字命名。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视为国家减少犯罪的根本出路,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战略层面进行审视,显得尤为重要。从这个角度看,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应在办案的“事中”环节着力,也应重视犯罪预防的“事前”环节和判决执行后矫治帮扶的“事后”环节。“莎姐”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而来。

  目前在重庆有416名“莎姐”。

  “莎姐”是这样工作的

  在“事前”环节,大渡口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莎姐”工作,建立“莎姐工作室”13个,“莎姐校园法律社团”9个,聘请心理专家、教师、律师和社区工作者等“莎姐志愿者”34名。

  编排“莎姐”情景剧、讲述“莎姐”故事、推出网上普法预约菜单、开展进校园普法活动……“莎姐”团队用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进行法制宣讲和预防犯罪宣讲,“定点式”联系、“点菜式”选题、“专题式”宣讲、“问卷式”反馈,开展各类宣讲200余场,受众2.6万余人。

  在“事后”环节,大渡口区“莎姐”开展工作以来,对数百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个别帮教,帮助48名受害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霾;促使56名微罪不诉的未成年人重返课堂和社会。

  这样的“莎姐”背后可有不少故事呢!

  故事一:

  全国附条件不起诉第一人

  案件的主角叫李村(化名)。32岁的乔璟璟来自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她和另外3名检察官组成了该院的“莎姐”团队,对李村进行帮扶。

  2012年5月27日下午,当时未满18周岁的李村等3人在长寿区晏家安置房4期B区3栋5单元底楼的楼梯间,盗窃了一辆红色的速卡迪SK150型两轮摩托车。他们把车停在经开区一工厂的门口后,便各自回家,次日,发现车已不知去向。

  两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李村自知案发,交代了作案经过。

  讯问中,李村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他说,自己因患病而辍学,自己盗车最初是想有“上班的交通工具”,家里为了治病花了不少钱,这次不想再花家里的钱。

  取保候审后,李村与其家属主动找到失主董某,当面赔礼道歉并赔付了2000元。和解协议书中,董某表达了谅解李村的意愿,请求对他从宽处理。

  此案办理期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该法第一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2013年1月4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李村成为我国第一个按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而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

  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后,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决定对李村附条件不起诉。

  该院对李村设置了6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间,乔璟璟曾身着便装,以李村“姐姐”的名义前往李村所在公司“暗访”,得到“表现不错”的反馈。

  4年多来,李村履行了承诺,没有犯罪记录。

  乔璟璟

  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需要久久为功、水滴石穿。自己很高兴能成为其中的“一滴水”,尽管附条件不起诉会让自己的工作量大很多,但为了李村这样的孩子,一切都是值得的。

  故事二 :

  从犯罪少年到大学生

  莎姐”们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机制层面作出的探索更加引人瞩目。

  2014年4月,未成年人程某明知摩托车为盗窃所得,仍出钱购买,后被警方抓获,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当时,该院创造性地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其中,全程对检察官的办案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对当事少年进行帮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此后,该做法被固定下来。

  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帮教回访,被不起诉人“一人一档案”,将他们的资料一一登记造册,设立回访和教育期限,并适时组织未成年人及其亲属参加庭审旁听,聚集各方力量,共同辅导和矫正失足未成年人,并及时记录回访教育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该院帮教回访的15名未成年人,无一人再犯罪。

  16岁的郑某酒后为琐事伙同朋友将一人殴打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莎姐”检察官多次回访帮教,在他高考前,还专程前往为其加油鼓劲,最终,郑某成功考上大学。

  社会观护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的新做法,“莎姐”们也借鉴引入。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在重庆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建立了观护基地,将有学习、就业意愿的涉罪未成年人推荐到该校学习技能,毕业后推荐到当地企业就业;“莎姐”检察官每月前往对接受观护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回访。

  法律援助是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重要方面,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15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向区法律援助中心送达了法律援助通知书,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

  “莎姐”走出检察系统

  在重庆,“莎姐”并非长寿区独有。在重庆的各个区县,“莎姐”都已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个广受赞誉的品牌。

  2012年年底,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推广“莎姐”工作经验,“莎姐”在重庆市45个检察院推广,成为“标配”。

  2015年,“莎姐”再度扩容升级,全市推广“莎姐”工作经验。“莎姐”走出检察系统,成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协同、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机制。

  2017年,“莎姐”的形式和内涵再次延伸,全市检察干警和志愿者以“莎姐”的名义,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特定人群的大普法活动。如今的“莎姐”,正从一个关爱未成年人的品牌,发展成面向所有群众的全民普法大品牌。

  来源:

  中国青年报

  记者:田文生 实习生 戢璐绮

  编辑:陈凤莉 杨宝光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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