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场馆免征水资源税

2018-01-08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林艳 解丽

    北京市启动水资源税改革 居民用水负担确保不变

    冬奥场馆免征水资源税

    北京青年报讯(记者 林艳 解丽)本市近日开出了首张水资源税完税凭证,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缴纳了93573元水资源税。北京自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水资源税改革,对超过用水量计划的纳税人加征税费,对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提高到160元/立方米。此次水资源税改革,居民正常用水负担不变,冬奥场馆免征水资源税。

    加征水资源税最高达3倍

    去年12月,《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北京成为国内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截至1月3日18时,本市东城、昌平、大兴等15个局共计149户纳税人申报水资源税55.5万元,本市水资源费改税也实现了“开门红”。

    本市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办法》明确,水资源税征收标准确定为:对超计划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2.5倍、3倍标准加征。本市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继续按153元/立方米从高征收,包括洗车、高档洗浴场所、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

    水资源税可抑制不合理用水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实行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社会各界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此次水资源税改革,加强了超计划取用水、高耗水特种行业用水、超采地下水等行为的税收调节,既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但又确保不影响社会基本、正常、合理的用水需要。

    除了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力发电等取用水外,税额标准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供农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从低征税,在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同时,促进优化农业灌溉方式,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对工程建设等疏干排水行为,征收水资源税,但对回收利用的从低征收;对部分从事公共、公益性服务的非居民用水,延续原水资源费优惠政策,执行居民税额标准。

    冬奥场馆免征水资源税

    本市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确保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负担,实现税费平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不变。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居民用水水资源税率为1.57元/立方米。同时,本市明确对水资源税实施6项减免优惠: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免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场地)建设、试运营、测试赛及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期间,对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场地)建设、运维的水资源,免征应缴纳的水资源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链接

    公共公益性服务行业

    执行居民水资源税率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部分提供公共、公益性服务的非居民用水,执行居民水资源税适用税额。

    具体范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用水;园林绿化、环卫部门管理的非营业性公园、公厕、垃圾楼用水,以及园林绿化、环卫部门绿化、洒水作业用水。学校以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便民浴池以商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责任编辑:王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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