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曝光12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人移送司法机关

2018-01-03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孙海华 袁战鸿

    中青在线西安1月3日电(袁战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陕西省西安市纪委日前集中通报曝光了12起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共有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4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理;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理。

    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原局长杨峰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下属单位筹集资金给局机关、上级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发放过节费;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房产一套、轿车一辆。杨峰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受贿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除杨峰院外,另外3名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是: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原局长赵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销毁账簿和票据;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王小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违反廉洁纪律,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滥发补贴奖金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他人私分“小金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安市地铁办原副主任兼地铁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志强,违反政治纪律,转移违纪款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对地铁站综合出入口建设疏于监管,导致违规建设等问题发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电缆被地铁三号线大量使用,其分管部门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多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下属奥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原主任伍学文,在担任奥苗俱乐部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参检单位体质检测费用;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取参检单位的检测费未入法定账户,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与伍学文一起被通报曝光,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还有:西安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处处长段刚强,作为2014年西安市20强企业评选活动具体承办人,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对企业参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两家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企业受到表彰和奖励,造成专项补助资金损失,其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富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3次借赴外地参加会议期间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6人共涉及5个单位:西安市地震局抗震设防处处长吴保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印制印刷品中采取拆分采购金额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且选择未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未严格审核印制企业发票真伪,导致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原书记王升荣,在任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办理饭店储值卡供个人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群众艺术馆办公室主任胡希强,借外出培训之机违规携带家属,并用公款报销其家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所属第二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周春生,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招投标和会议研究,利用职权,将本单位劳务、土方和其他工程分包给其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规划局村镇规划处副调研员叶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培训学习机会,到培训地周边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周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培训结束后,推迟返回,并多报住宿、餐费等额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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