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书档案整理的新模式

2017-12-02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伯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民间文书档案则是国学研究资料的内在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近十几年来已越来越多地发现,它们都存在十分紧迫的整理问题。目前已发现的徽州文书有70多万份,但得到整理的仅十分之一左右;清水江文书有近20万份,但得到整理的仅三分之一左右;2013年,太行山文书被大量发现,仅入藏邯郸学院的数量就有十万余份,目前也面临着要整理的问题。

  民间文书档案的整理是介于文书档案与研究者之间的“第三方”工作,必须要有科学、理性、客观的态度,而要做好这项工作,了解和把握民间文书档案自身的本质与属性十分重要。可以说民间文书档案是历史上的人在具体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等过程中,为了某一目的而形成的原始凭据、字据和记录,是历经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被文书档案的主人有意识地、一代代地累积保存、留存下来的,直至最后被社会发现的家族档案。因此,历史上的形成、历史性的留存及最后的发现,这是任何民间文书档案本身都存在的问题。对此,我们整理者必须要正确面对:

  坚持“三尊重”原则。其一是充分尊重民间文书档案的历史形成。民间文书档案的最初形成,都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基于某种目的或某种价值的评判与选择。民间文书档案内容上都具有历史的真实性,且文书本身也具有存在的唯一性。对此,我们要有基本的认识。在对文书档案进行整理时,要对文书档案的历史形成及历史形成形式的客观连续性予以无条件认同和承认,平等对待和无条件地尊重所有含有文字信息内容的文书而不考虑其内容多少和载体情况,整理时不可因整理者的价值评判而予以取舍,是为“第一尊重原则”,由之保证文书档案的整体性。

  其二是充分尊重民间文书档案的历史留存。民间文书档案都是出于一定目的而被有意识地保存并最终得以留存下来的,留存至今的每件文书都应有针对文书归属主的一定价值和意义,并且这种价值和意义往往还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体现;同时,民间文书档案也不是一经最初的形成就一成不变的,而是会因文书的归属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考虑或同一时期的不同目的而有所改变,但由于这种改变是发生在历史上的,因此在今天看来也就是客观真实的。对此,整理者只能予以充分尊重,是为“第二尊重原则”,由之保证文书档案的历史延续性。

  其三是充分尊重民间文书档案的发现现状。民间文书档案历史形成和历史留存的状况与今天我们已经发现和收藏的状况是不会完全一致的。就文书的数量来说,历史上真实形成的文书数量有多少永远无法估量,而之后又被留存了多少也无法估计,由此直接导致目前已发现的文书数量与可发现的文书数量之间总不能一致,甚至不能作简单的类比,民间文书档案永远存在一个重新被发现的问题。所谓已发现的民间文书档案是指已经获得社会的确认与认同、已经或可以对其进行整理、研究的文书,它一般是指被图书馆、博物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还包括一些个人有意识收藏并得到公布的文书,而那些还散落在民间或只被个人拥有而不会被社会利用的文书,只能属于未发现的或尚待发现的行列。对此我们只能予以尊重,仅整理目前已发现的文书,发现多少就整理多少,已发现的文书是什么样就依什么样整理。

  再就文书的归属性来说,民间文书档案的最初产生、之后留存及至今被主人的实际收藏原本都该是有自己的原生态的,对目前一些文书的实际拥有者和收藏者来说,有许多文书甚至在当下仍然存在某种效用,其存在本身仿佛还是作为其社会性生产和生活原生态的内在组成,依然还存在着证据、依据的意义与作用,而并非只是一种历史的“陈迹”、“历史的记忆”,这一点对徽州文书来说是如此,而对清水江文书来说更为典型。当下的许多清水江人还珍藏着自己家族、家庭的文书,基本上都是基于此原因与考虑。对此,作为外在于文书原生态的整理者来说就要予以充分尊重,不要任意破坏和影响民间文书档案的留存和实际收藏的原生态,在整理时要努力将其还原,由之保证文书档案的现实持续性。“三尊重”原则不可或缺、不能替代,三者共存,统一成为我们对待和整理民间文书档案的基本态度;但“三尊重”原则在逻辑上又不是完全并列的,而是后者对前者具有优先权。

  采取“归户整理法”。文书都是有信息内容的,但并非历史上所有有信息内容的东西都会留存下来。对于今天我们所发现的民间文书档案来说,它是经过了历代文书主人遵循着有用性原则(即没用的东西扔了,留下的东西必当有用)而选择、保留,然后不断累积而增加,最后被有意识地保存、留存下来的原始凭据、字据、记录。每份文书都是或曾经是与文书主人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及情感世界等紧密相关,彼此之间也都是相互关联的。一户的文书就是一个家族或家庭的档案,其中的各个部分都是不可分割的,构成了一个连续性的整体,从而体现了一种内在的归属性,对这种归属性,受古代“归户清册”概念的启发,可以称之为“归户性”。这就是民间文书档案本身的基本属性,对民间文书档案进行整理就应该尊重与依据这种属性,对属于归户的文书就必须进行归户性的整理,对具有整体性的文书就应该无条件地保持它的整体性。如此,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整理过程中,除了要有常规的对各份文书的认真识读以准确制定出目录名外,更要研究、判定出各户文书的归属户与出自地,准确制定出各户文书的归户名。归属户可以归为某氏、某人、某户等,而对出自地的考证则要具体到县、都、图、村(甲)。然后在统一的归户名下,对归为一户的文书根据各份文书的历史形成、历史留存的实际状况予以统一排序,最大限度地保留和保存归为一户文书的所有信息,完成对它的整理。

  当然,“归户整理法”也不是一味地排斥传统的“分类整理法”,对有些已经丧失了归户性的文书来说,既然已经无法再进行归户性的整理,则也就只能进行分类性的整理,但后者应该是逻辑上滞后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采取的整理方法,而不该在逻辑上置前。非常令人痛心的情况却是,许多已发现并得到整理的文书,之所以存在归户性的丧失,原因居然就是在整理过程的本身——对原本是归户的文书一定要进行强暴生硬的分类整理,结果导致内在的归户性丧失,整体性被肢解。如果仅是对一户的文书进行了分类整理,在归户性丧失之后还可以再复原的话,那么多户文书在同一时间和空间过程中采取了统一的分类整理,其归户性丧失之后如果还要进行再复原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事,逻辑上也不可能,仿佛总是缺乏“充足理由”。如此教训是存在的,我们应该深刻汲取。

  开展田野调查。归户的文书必然有它的归属主人和出自地,有它得以产生和流传的人脉关系、人居环境及自然、社会与人文条件。由此,就为我们将文书还原到它赖以产生和流传的原自然与文化生态提供了可能。对此,我们就可以也应该开展深入细致的田野调查,立足于整理者的角度,除了要记述每户文书的发现过程之外,还要对各户文书的传承人和出自村的情况进行纪实性调查,了解各户文书的流传情况及其拥有主人的现今状况,掌握文书出自村的历史和当今状况,获取现实的和口碑的资料。如此的价值,其一是进一步弄清文书的来源,确定文书的真实性;其二是实现历史和现实的关联,让文书资料与现实口碑资料相互印证与互补;其三是在我们进行田野调查过程中,往往还会实时、实地地再发现新文书与新资料,构成对原有文书资料的互补与补充;其四是我们当下的寻访、调查记录本身就成为即时性的纪实资料,以凸现历史的延续性。当然,笔者在这里所说的田野调查仅是指文书整理者完成文书整理的调查,它还不是指利用文书而开展问题研究所进行的田野调查,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

  民间文书档案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其最大的价值是在多学科领域为我们从事各种历史实态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的真实资料。上述的“三尊重”原则是我们在整理民间文书档案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它对在整理中保证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意义重大;而“归户整理法”是民间文书档案本身内在需要的科学整理法,再配合整理者关于文书归属户与出自地情况的纪实性调查,应是一种关于民间文书档案整理的最佳方法和运作模式,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作者:刘伯山,系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安徽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代徽州归户文书与报刊资料的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6JJD770002]系列成果之一)

【编辑: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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