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水超限额实施累进加价制

2017-11-21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林艳

  本报讯(记者 林艳)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农业水价制定的通知,明确农业水价将由各区来制定,根据成本、水资源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2020年年底前,本市还将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超限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于用水超过限额部分,将进行累计加价。

  此次下发的农业水价制定通知中明确,未来,全市将重点探索实行超限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农业用水超过限额用水量的部分,在各村协商确定的具体执行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探索累进加收水价,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农业用水超限额累进加价制度。累进加价的阶梯设置及加价标准具体由各区制定。农业用水的限额标准,此次通知中也明确:设施作物,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500立方米;鲜果果园,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100立方米;粮田、露地菜田,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200立方米;规模养殖、鱼塘、水田,限额标准为实际用水量的50%。

【责任编辑: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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