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销规则过度管制未必真对消费者有益

2017-11-17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吐槽青年:曹林的时政观察

  摘要:还是要珍惜这种快乐,尊重这种消费者和商家双赢的规则――其一,商家要尊重规则,不要图眼前利益和玩小聪明,在复杂化的促销游戏耍消费者,伤害了双11这个品牌,那是所有商家的大损失。其二,消费者要尊重规则,大家一起快乐才会成为持久的快乐,别指望商家当活雷锋给你直接降价打折,你自己要弄清规则理性消费。其三,常常被忽略的是,政府也要尊重规则,依法站在公正第三方去监督和维护规则,不要破坏市场的平等博弈。

  吐槽青年出品  曹林|文

  双11的剁手狂欢,带来了很多快乐,很多人已在期待双12买买买。――其实这个过程,参加各种打折促销,消费者并没有省多少钱,甚至买了不少多余的宝贝,去年双11抢购的好多衣服到现在还没穿过。但这个等、抢、寻找、偶遇、发现、参与、得到、分享的剁手过程中获得的快乐,已经成为一种快乐仪式,不是单纯省钱和消费可以描述的。所以,当我看到有文章称“多数受访者希望双11优惠规则简单直接”的时,觉得这种看待双11的视角过于工具化和功利化了,只想最有效率地省钱,而忽略了其中的快乐。

  确实,一些商家过于狡猾,设置了非常复杂的促销规则,很容易就把消费者给套住了,甚至先提价再降价,让消费者感觉“没奥数功底”不敢应战。――虽说买的不如卖的精,但我感觉,那种奇葩和鸡贼的店家还是少数,毕竟消费者不是傻子,如果都是那种鸡贼的促销规则,双11的销售不可能贡献那样的天文数字。很多人觉得商家的优惠规则太绕,很容易把人绕晕,得仔细去算,还不如直接降价让利――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待,大家都快乐才是真的快乐,单纯让商家降价让利,消费者快乐了,商家就不快乐了。设置一种促销规则,既让消费者在参与游戏中获得省钱快乐,商家也能获得促销快乐,双赢才能使快乐持续下去。

  这也正是类似促销模式越来越普及的原因,也是双11狂欢节越来越狂欢的原因,商家和消费者都不是傻子,如果不是双赢模式,双11根本无法成为今天的双11。傻瓜式降价,简单直接粗暴的打折,那是原始的促销方式,而参与的快乐是不可替代的。举个例子,公司年会搞有奖竞猜活动,玩游戏送奖品,这个过程是很快乐的,为什么要玩游戏送奖品呢?如果直接把奖品平分个每个人,就没有那么多参与和欢乐了。

  我想说的是,还是要珍惜这种快乐,尊重这种消费者和商家双赢的规则――其一,商家要尊重规则,不要图眼前利益和玩小聪明,在复杂化的促销游戏耍消费者,伤害了双11这个品牌,那是所有商家的大损失。其二,消费者要尊重规则,大家一起快乐才会成为持久的快乐,别指望商家当活雷锋给你直接降价打折,你自己要弄清规则理性消费。其三,常常被忽略的是,政府也要尊重规则,依法站在公正第三方去监督和维护规则,不要破坏市场的平等博弈。

  前几天看到有地方工商部门约谈了13家电商,对其进行行政指导,并对“双11”促销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平台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这种指导是正当也是必要的,主管部门有义务去捍卫法律的运动,有义务去保障消费者与商家的平等博弈,使消费者免于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侵犯。

  当然,介入和干预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框架内,避免好心办坏事。比如对部门提出的“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就有律师提出了异议,认为这样的规定可能误解了“订金”与“定金”,一字之差会误导消费者。还有评论认为,将“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认定为不合理规定,也有一些法律争议。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在介入市场交易时应该谨小慎微,严格依法,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保护商家在法律框架中的经营自由。

  记得一个评论编辑说过:专家和写手在我心里还算是泾渭分明的,专家的评论很慎重,可能最终导不出什么最终解决方案;但很多写手的稿子,最终导向肯定是“政府要把这个都管起来啊!”--网上最随意的一种逻辑就是:这事儿政府得管一管了。普通人可以这么信口开河,动辄吁请权力介入,但政府部门介入时一定要慎重,第一,有没有介入的权力?合不合法?第二,介入有没有必要,平等的市场主体能通过博弈解决的问题,部门的过度介入,反而会窒息市场自由。就拿双11来说,商家和消费者能平等博弈解决的问题,就由双方去解决,部门以保姆的心态介入,对消费者未必益,规则失去市场平衡,反而破坏了双11双赢的快乐。

【责任编辑: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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