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值】怀孕后遭到解雇!就业歧视何时能从职场消失?

2017-11-10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杨鑫宇

    近日,一位浙江萧山的女网友因为怀上了二胎而遭到公司解雇。事发之后,她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吐槽,引起了广泛的共鸣。《法制晚报》的记者关注到这一网贴之后,对这类现象进行了更广泛的调查,调查发现,许多女性在求职和就职的过程中,都会因为怀孕、已婚未孕、家中孩子尚小等原因遭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就业歧视。一些企业认为,女员工需要休产假、照顾小孩,在企业用工层面“不经济”,因此不愿录用尚未生育二胎的女员工,并且想方设法让入职后怀孕的女员工离职。

    毫无疑问,这类事件中的女性员工,都是就业歧视的受害者。生育是人类得以繁衍的必要条件,生育权则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由于生理结构的差异,只有女性能够完成十月怀胎的使命,也只有女性能体会生育的痛苦与艰难。因此,社会理应给予怀孕的女性一定的照顾。不让育龄女性感受到包括就业歧视在内的各种歧视,是社会最起码的责任。

    然而,这类事件频频发生,企业一方也有自己的委屈和无奈。对许多中小企业而言,他们的效益水平并不高,每招收一个员工都需要他们投入大量的成本,这些企业要生存,必然会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员工。有企业表示,女性员工不仅休产假时完全不在岗,在怀孕期间和孩子较小时,同样没有办法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前后算起来得有至少两年的时间,而这两年时间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损耗,是不少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

    女性员工和企业双方各有各的道理,这就带来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我们不能放任这种对育龄女性的就业歧视继续蔓延,要切实维护女性的权益——这一点,也是明确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真正落实。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无视经济规律,强迫中小企业不考虑效益地雇佣女员工,这样做不仅对企业不公平,也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最终反而会压缩女性的就业空间。

    性别平等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不可能期待社会自发地解决性别歧视问题,要破解这一局面,只能依靠一定的宏观调控手段。对此,不妨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善:

    第一,女性职工享受产假,本质上是对社会对怀孕女性的一种补贴,这种补贴应该是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而不能全都交给企业来承担。对此,在加拿大等国家,政府会对雇佣女性员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与补贴,一家企业越是对女员工平等相待,就能得到越好的奖励条件。对此,我们也可以借鉴,由国家为企业分担一部分雇佣育龄女性员工产生的成本,以此鼓励企业摒弃歧视,在这一方面,国内学界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了类似观点。

    第二,在当下的中国,生育子女和养育子女的责任,主要还是由家庭中的女性来承担,因此才造成了企业雇佣女员工成本远高于男员工的现象。对此,我们既可以采取政策手段,譬如让男员工休陪产假、月子假,也可以采取逐渐改变社会观念的方式,让人们明白,孕育下一代不只是女性的责任。今天的人已经普遍认同,女性在工作上并不输给男性,而今后我们也应该传播这样一个观念:在操持家务上,男性也不会输给女性。

    性别平等之路任重而道远,今天的社会还有太多地方有待进步,只有持之以恒地改善社会中现有的不平等,才能让这一目标渐渐成为现实。我们希望有朝一日,再也不会有人因为自己的性别或是其他原因遭遇任何形式的歧视,为了这一天早日到来,我们应当为此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产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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